經諮詢前法務站長、現任站內法規諮詢板(PTTLAWSER)板主之專業意見,站規與現行本板
板規所定訂之條款,及管理措施應已足具備符合「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規定之必要措
施,若使用者認為本板板務級管理措施無法完全遏止相關不當連結,亦得使用看板警察系
統,由站務級人員協助判定是否為不當連結,現行板務層級權責,並無積極修正相關規定
之必要,是故本案板規修正建議,經板主討論後不予採納,以上
rainnawind 2025.06.30
※ 引述《AbeNana (安部菜々)》之銘言:
: 根據小組板之判決
: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742581820.A.9D9.html
: 小組長InnGee建議如下:
: 6.如仍對判決不服,建議提案修改LoL板板規,
: 而非僅就單一案件討論裁罰標準,以確保日後判決一致性。
: 綜合以上,本案維持原判,
: 建議板主群針對「影片內嵌廣告」與「博弈內容」之處理標準進一步檢視或修訂板規。
: 綜合本人先前於本板提出之板務建議文
: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716141165.A.F06.html
: 依據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七款
: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 善良風俗之資訊。
: 本板作為學術網路一員有義務管理使用者宣傳於中華民國非法之線上博弈網站
: 引述本板板規之B4
: B4【交易文、廣告文】
: 發表任何非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之交易請求或內容宣傳者。
: 此項從嚴認定。
: LOL博弈之廣告也包含在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嗎?
: 若目前不罰,應增修板規調整,以免違反上位法之學術網路規範。
: 請板主群依據小組長之建議,研議修改博弈及內嵌廣告相關之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