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於昨天ChisinX那篇規章文
https://www.threads.com/@banwashere/post/DKSECQ1vcn4
今天看到FAK教練Skywalk對這條規章提出質疑
https://www.threads.com/@iamskywalkerxd/post/DKSVar5z4NA
規章歸規章 但這寫法很讓人不解
這規章對於除了TLN外的"第一輪"隊伍都不公平
LCP常規賽25號就打完 但選擇對手的公佈時間點卻是在"比賽前一天的10點"才知道 (換言
之29號10點GAM MVKE SHG才知道他們的對手)
其他賽區 例如LCK LEC LTA都是當日比賽完立刻選 (甚至LEC LTA好像都是在常規賽的賽
後訪問直接公佈)
第4 5 6名的隊伍練了4天都不知道要準備打哪個對手 直到最後一晚才知道要預備些什麼
要知道 除了BP外還要做好scouting 對手有沒有哪些地方能針對的之類 一般來說不是一
晚就能預備好的 但第三名的隊伍缺有多4天的時間去預備
今天是因為實力有明顯差距 TLN基本上肯定會選SHG 所以大家都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
但假如這次TLN是選擇了MVKE(先不論原因) 那GAM MVKE SHG都只有一晚的時間去準備 這
樣是不是給了"第三名"的隊伍太大優勢??
主要是在LCP的對手選擇權寫法是:
"The Team that earns the right of opponent selection as defined in the
Event-Specific Ruleset must submit their selection no later than 10:00 pm
GMT+8 or an hour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final game of the day, whichever
is the latest, a day prior to the Team’s match day."
LCP的選擇對手時間是在比賽前一天晚上10點或前一天比賽結束一小時內決定
但這也代表除了第3名的隊伍外 456名只能到比賽前一天才能知道對手是誰
這問題在季後賽第一輪特別明顯 因為通常都會4-5天以上
有去翻了一下LEC的規章 的確是在比賽當天結束後的5~15分鐘內要做選擇
LTA的掃過去沒看到 LCK的韓文看不懂
看下來這個規章這樣寫的確給第三名的優勢有點太大了
而且Skywalk也提到說PCS的規章也是這樣寫的
就不知道是從哪抄來這條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