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拳頭:設立全球收益池(戰隊分潤)

作者: zxc906383 (無無)   2024-03-15 09:00:00
拳頭在今天公布了分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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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英雄聯盟》電競合作模式中,戰隊必須支付約1000萬美元才能加盟聯賽,而他們
可以獲得聯賽特定收益的一半(不是利潤)。一直以來,大部分的收益都是來自贊助,極少
部分是來自媒體授權。原始合作模式的用意包括:1)讓戰隊在聯賽中長期佔有席位,好讓
選手可以與贊助商簽訂長達數年的長期合約;2)讓戰隊與聯賽追求共同一致的目標;3)讓
戰隊能夠與聯賽共享豐厚的財務收入。我們最初採用這個模式時,提供大量的資金取用方式
,結果讓戰隊花費超過他們直接和透過Riot賺取的收益。久而久之,資金取用方式開始受到
限制,收益成長趕不上成本上升,戰隊的儲備現金逐漸見底。
我們希望戰隊能夠蓬勃發展,所以與之合作協助他們改善財務狀況,並把重點放在永續發展
上面。舉例來說,我們開放新的戰隊贊助類別,調整我們的政策和比賽時程,創造更多機會
讓戰隊和選手可以參加其他第三方主辦的賽事,藉此滿足選手們的要求。
在財務上,我們根據聯賽收益為戰隊提供最低所得保障(遠高於戰隊應得的實際收益分潤)
,也加快了收益分潤的支付速度,並讓戰隊延後和分期支付應給予Riot的加盟費(前面提到
的1000萬美元)。我們在多個地區聯賽採行相關財務政策,鼓勵戰隊以更靈活的方式投資自
己的營運。我們所做的這些都是在為戰隊鋪路,讓他們可以穩健地建立起自己的商業模式,
但我們對於這樣是否朝著長期永續發展的道路前進,還是沒有十足的把握。
一致的財務目標
今天,我們想要向戰隊所有者提出一個新的戰隊合作模式,以戰隊收益的角度來看,相當類
似我們在VCT採行的合作模式。LCK、LCS和LEC戰隊仍可保有席位,但這個新商業模式會更準
確反映出我們對電競戰隊所懷抱的共同商業目標,亦即《英雄聯盟》電競最初想要達成的目
標:
我們希望合作戰隊可以共享電競的成果
我們希望戰隊與聯賽追求的財務目標一致
我們希望可以讓戰隊預期自己能獲得多少收益分潤,好讓他們可以長期營運下去
在這個新的合作模式下,LCK、LCS和LEC戰隊不僅有固定的薪水,還能獲得《英雄聯盟》電
競數位內容銷售營收的分潤。
此模式的收益分潤機制不再以贊助銷售作為主要收益來源,而是著重在數位內容銷售,這通
常比較不受景氣低迷的影響,而且收益上限也比贊助來得高,後者經常受限於庫存、類別和
市場滲透率。數位銷售分潤的另一個好處是,戰隊和聯賽可以真正合作衝高銷售額,創造皆
大歡喜的局面。反觀贊助銷售就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聯賽和戰隊要各自營運自己的贊助業
務,這時若要支持彼此的業務,通常會有違反條款之虞或引發權利上的衝突。銷售數位內容
可以減少這類衝突的發生,雙方也能齊心協力把這塊餅做大。
這個新模式也會改變我們分配收益,以及與合作戰隊分潤數位銷售收益的方式。一直以來,
只有打國際賽事(季中邀請賽、世界大賽)的戰隊,才能透過這些賽事的數位內容銷售獲利
。這表示一個賽季只有20至30支戰隊能分到這杯羹。我們希望這個收益來源能進一步擴及到
整個T1電競體系。為此,我們要建立全球收益池(Global Revenue Pool,簡稱GRP),用來
匯聚《英雄聯盟》電競數位銷售收益,並透過以下三個款項類別將收益分配給戰隊:
一般分潤:將GRP的50%金額撥入「一般分潤」,再分配給Tier1戰隊。
比賽分潤:將GRP的35%金額撥入「比賽分潤」類別。這些分潤會根據比賽表現來分配,並分
為兩個部分:一個根據地區聯賽排名來分配;另一個根據國際比賽名次來分配。
粉絲分潤:GRP剩餘的15%金額則會撥入「粉絲分潤」。這個類別是作為戰隊的特別獎勵,鼓
勵他們為選手和聯賽培養死忠的粉絲群,以及建立響亮的戰隊品牌。
作者: f12345678900 (旅行的意義)   2024-03-15 12:55:00
電狼跟HKA 這麼有錢的都玩不下去 這體系真的爛很久還有英皇也是 能搞到大家都玩不下去真的很屌不要小看數位 很多粉絲聽到買造型可以幫助戰隊收入都會支持的拉 有些過氣遊戲說賣造型收入會捐出去也是一堆不玩的開上去買造型 很多免費仔只是不想給遊戲公司賺太多而已
作者: NankanAvenge (amuse)   2024-03-15 16:39:00
幫遊戲打廣告還要付一半收入 難怪都虧死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4-03-15 16:57:00
看起來只跟LCK,LCS,LEC有關 跟LPL和外卡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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