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呢先前在行銷公司接觸過一些手遊的案子(非主要業務),也有發案給一些直播主的經
驗。
因為公司在這方面不是很熟,所以在接洽網紅的時候是由我自己全權負責,我的部分就是
分委刊單跟合約。
合約的內容會明定本次的合作項目,例如xx手遊工商,可能期間有保密條款、不得詆毀遊
戲,據說有些人會簽kpi績效等,但我自己是不做這些壓力和虛幻的事情當作合約。包含
檔期跟詳細的內容都會寫下,剩下的就是違約事項。
我認為的違約比較嚴重是工商時間「無故」缺席,導致開天窗,但如果是5/4號一檔期有
急事沒開台,那5/6補開我就覺得沒關係,除非我出的企劃會因為時間問題而有所變故,
那就會再洽談雙方能接受的彌補手段。
這是簽約後的事情。
沒簽約只詢問後來沒有合作的狀況也有,或是口頭答應之後實況主臨時說不行的也有,但
這就沒關係。
委刊單基本上就是把規格寫清楚,付多少錢,AC什麼的算一算,我覺得其實不是太重要(
比起合約),也遇過檔期進行到一半修改委刊單或是因為績效很好換一份的。只要雙方同
意都好。
回到頂不頂事件,怎麼樣的情況下國動有頂?
就是蹦蛙簽下手遊合約之後臨時毀約不幹了,但承諾廠商會找人替代,雙方願意接受就好
;通常這個「找人替代」應該由蹦蛙主動去洽詢,而非請廠商臨時額外找人,在人情上才
說得過去,不然蹦蛙會被業界認為很難搞。
所以只要蹦蛙沒有簽合約,也不是主動去找國動(瘋狗娛樂)幫忙替代的,就沒有「頂」。
換句話說,如果是瘋狗娛樂主動接洽說要吃下這檔工商,也沒有事先知會蹦蛙的話,那就
不是頂,更像是把你不要的案子拿過來做。
那案子後面不能成形的原因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在這個前提下把這案子拿下就會蠻好笑的
。
如果是廠商去找瘋狗娛樂來代替統神的話,也不是頂,但就像上面說的,蹦蛙就會是一間
很難搞,之後大家可能就不太敢發案的公司。
總歸來說,如果是以利為主,然後說自己是出來頂的,那kyt就是名利雙收的操作。
如果是有簽合約,擔心違約金的部分,那蹦蛙就要謝謝瘋狗娛樂。
但如果沒簽合約還拿違約金出來說自己來頂的,那瘋狗娛樂就是很噁心。
所以要怎麼解決頂不頂事件,只要看蹦蛙有沒有簽合約就好了。
而且合約其實沒有很死,我自己接洽kol的時候其實都算很彈性的,只要績效好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