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Canna經紀公司立場文全文翻譯

作者: swswsw129 (How majestic the night)   2021-11-22 23:06:23
原文恕刪。LoL版高手如雲,臥虎藏龍,本魯拋磚引玉。小弟雖然有拿到法律相關學位,但考試常常不及格,
敬請鞭策指教。
以下想要從經紀公司聲明出發,討論Canna轉隊事件裡的一些法律爭點。純粹討論法律爭
議,不討論事情對錯或觀感。先聲明,本魯不懂韓文,無法確認翻譯的準確性(有些法律
名詞很像但性質差很多)與合約的具體細節(沒公布,公布了我也看不懂);本魯也不懂
韓國法律,純粹就台灣的法律概念出發討論;本魯更不會通靈,不會去猜測事件相關人物
的心情。
先講結論:我覺得Canna經紀公司的發言避重就輕。要嘛是有意寫的含糊來帶風向,要嘛
是真的不懂法律(我覺得這不太可能,也太扯)。
以下重要法律爭點的主張與分析(原文引用以「」標示):
1. 不能登記不等同移轉無效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以LCK事務局回應「在有明訂選手年薪的合約上沒有選手本人蓋章就無法進行名單登錄」
為由,認為NS主張Canna的合約已完成轉會與登錄是假的。
分析:
Canna經紀公司承認根據LCK規定,「未經選手同意是可以轉會至同一地區內的隊伍」。以
台灣法律概念分析,這代表T1行使Canna合約的處分權不須經過Canna同意。白話點說,T1
想賣就賣,想冰箱就冰箱。
在這前提下,T1與NS完成對於Canna合約的移轉(即Canna的轉會),並不需要經過Canna
的同意,只要T1與NS達成合意便已完成。至於可否登記,則是後續這個轉會是否經過LCK
的內部程序認可及移轉是否具備公示外觀的問題,與合約移轉本身不必然關聯。以台灣法
律來說,類似的例子有民總經典考題,不動產買賣的所有權移轉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所衍
伸的問題。有興趣的大大可以研究一下經典的借名登記問題: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59240。
結論:根據LCK的回應,NS主張Canna的合約已完成轉會可能是錯的,但這並不代表移轉是
無效的。
2. 取得接觸與協商權限不等同隊伍必須同意經紀公司的提案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經紀公司取得T1的同意,「得到和其他隊伍的接觸和協商權限」,且「除轉會費外,T1未
對可轉會或不可轉會隊伍及其他具體條件另行限制」。但T1不接受經紀公司談到的條件更
佳的與DK的合約,因此認為T1「單方面打破現有協議事項」。
分析:
我如果沒搞錯的話,LCK(及大部分其他聯賽)的合約都會規定契約存續期間內不得討論
轉隊或挖角事項。從字面上來看,T1只是豁免了Canna經紀公司得在接獲T1同意後的期限
內與其他隊伍接觸(就是T1不會以合約內接觸其他隊伍為由,拿合約出來搞Canna),並
沒有擔保T1必須同意經紀公司談到的合約,那怕這合約對Canna本人比較有利。
結論;T1並無打破協議事項。
3. 年薪協商權與契約處分權無關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經紀公司認為Canna之前與T1達成合意「2022年年薪根據活躍程度,在2021年11月末前亦
可進行協商」,且因為「2022年的年薪還沒有確定」,因此LCK規定中關於「未經選手同
意是可以轉會至同一地區內的隊伍」,「因此很難從規定上做出解釋」。
分析:
其實也沒什麼好分析的。T1只同意了Canna可以來協商年薪,這跟契約的處分權本身完全
無關啊......。不是很懂經紀公司為什麼要放在一起吵。這就類似你租了一台夾娃娃機,
夾娃娃機的機主說小夥子看你長得帥,下個月來我家床上就讓你協商夾娃娃機的租賃費,
但不管你去不去機主的床上,夾娃娃機的處分權都是機主的啊......。
結論:
T1對Canna的契約處分權與先前承諾的年薪協商權無關。
小結:
目前據傳的LCK的聲明有兩個,一個是前面提到,「在有明訂選手年薪的合約上沒有選手
本人蓋章就無法進行名單登錄」,另一個是原文底下有版友貼的「經紀公司方面已經證明
了T1賦予經紀公司轉會協商的權限,因此LCK方面勸說T1履行與經紀公司方面的承諾,但
LCK沒有權利強迫T1與特定隊伍簽訂轉會合同。」這與我前面的分析並無出入。第一個是
討論登記,無涉合約轉移。後面則是符合我說的,T1同意經紀公司去協商,但這不代表T1
要同意經紀公司提案。就我看來,T1目前據傳的行為與聲明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其實我覺得齁,是這樣啦,電競賣的就是選手的個人魅力。儘管目前看起來T1法律上完全
站得住腳,但是這樣搞多少會讓粉絲以及之後加入的選手有些心寒吧。以選手為競爭力主
體的產業,或多或少也要對選手多些尊敬與愛惜之心吧。讚。
作者: FncRookie001   2021-11-22 23:12:00
精闢民法很多不會差太遠啦Kanavi條款看來是不會送到外賽區而已吧也合理阿 想要到處換隊有種合約就不要簽長沒道理打爛了戰隊付錢 打好了吹密想哪去哪
作者: hsiehhsieh87   2021-11-22 23:41:00
如果真有那口頭協議康那想貪是正常的阿,但他就自己笨不簽合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