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告了

作者: j9966330k (白玉樓的廁所)   2019-12-04 17:46:49
※ 引述《s10010818 (asiagodtone525)》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弟前幾個月在打lol
: 我中路對線遇到對面中路原告
: 前期因為打野一直來中路gank
: 他死了蠻多次的
: 他大概有些不爽吧
: 就全頻說
: :來爽沒
: :單挑?
: 等等...的言論蠻多句的
: 之後我單殺他 罵他一句廢物
: 就被他告了 但是我是單殺他
: 馬上就回嘴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 但應該能與他連結成我在罵他!?
: 下週要開調解庭了 我想說花個小錢了事
: 小弟真的沒經驗 不知道是調解委員說的算
: 還是對方說的算 但超過2千我就會馬上拒絕
: (應該是不會有2千這麼低的價錢出現啦
: 一切交由法官 但對自己沒信心
: 怕被起訴要賠上萬去了
: 希望有經驗的人能解答我一下
喔是這樣的啦
在臺灣啊
法律的最後決定權
都給了我們偉大的法官跟檢察官大人
這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是 同一個案件
正常檢察官:
“恩...有道理耶
而且對方感覺就是訟棍低能
不起訴好了”
白痴檢察官:
“喔你這就犯罪啊
什麼?你還有理由要說喔?
啥?你還不承認你犯罪喔?
什麼無罪推定原則我不知道ㄏㄏ
反正你還有理由要說
就是想狡辯不知悔改
剛好起訴書比較好寫
起訴囉 順便求重刑”
然後案件就惠跑到法官手上
這時通常有兩種可能
不過這種小案子
通常都是直接變成其中一種 簡易判決
這時候你就是直接被掛上有罪了
然後法官就惠看到“哇 不知悔改 想狡辯”
你就吃重刑了 問都不問你
大概4這樣
這時你上訴法官只惠說
“欸 紗小? 不和解你就別上訴啦 哈哈”
以上
就是訟棍的舒適圈
也是臺灣可笑的法律正義
所以凡事遇到被吉妨害名譽
一律推薦先去燒香拜拜
因為通常都惠遇到喜憨檢察官
所以你得保佑是一個正常的來判
好 謝謝你的收看
作者: tony09100920 (祐子)   2019-12-04 18:15:00
自以為很瞭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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