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kuraYui (櫻花蝦)》之銘言:
: : 反駁一下,就這麼簡單!
: : 心得:
: : 風向飄來飄去真的好亂啊,但看到toyz直播文的噓文數,感覺大家還是站在勞方的?
: : 以下開放推政治冷感..#&#^^@^@
: Toyz這次還敢回這麼硬= =
: 看來是要再次挑戰生哥的律師團了
: 支持TOYZ戰到底
: 該雪恥了吧托斯哥
: TOYZ再戰生哥律師團!
: 不知道這次最後會賠多少,嘻嘻
影片好長看不完,後面1/4看不下去了
不過前面主要提到的兩個重點
1. 鐘培生的影片指控Toyz私自以公司名義在G2A合約上簽名
這不用請鑑定就可以看出這是不同筆跡了
不如說真的會有白 認為這看起來一模一樣?
按影片中的說明,連串的關係是
HKE => 阿亮(經紀人) => Toyz
如果G2A是阿亮找的,放這個Logo是根據阿亮指示
那Toyz就不會有罪則因為這等同按照公司指示動作
(這大概就是之前告卻完全沒事的原因)
如果HKE真的沒收到這筆錢,要告也是告阿亮了
當然鄉民可以說阿亮是余文,但沒有新證據證明Toyz共謀的情況
就算再告一次也一樣是告不成
反過來鐘培生在這影片直接標這合約是Toyz私自以公司名義去簽
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這是Toyz去簽的,光憑這合約上面字跡
Toyz告下去贏的勝算非常高
2. 教練合約問題
從貼出來的合約可以看到title很清楚的寫了是職業電競教練合約
所以當職務從電競教練變成電競選手的時候,換約是很正常且理所當然的事情
唯一能爭執的只有第二條寫的那句「乙方須接受甲方指派出賽」
這句話我認為是鐘培生寫合約的一個大勝利
因為整個合約從頭到尾都在都講電競教練,這邊寫了一個指派出賽
會理解成以教練的職位出賽,也就是在那邊拿個本子晃來晃去指示B/P
(這跟球類比賽一樣,教練出場也屬於出賽,也是可以被驅逐出場的)
但鐘培生可以宣稱這邊的出賽包含了上場做為選手比賽
只要有了解釋空間,就算Toyz抗議職務內容不包括轉為電競選手,他也不見得必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