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魚丸 Yuwan XD FB

作者: Bearr3z (Bearr3z.:))   2019-05-29 19:16:29
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yuwanxd/photos/a.585392694944859/1329998993817555
/?type=3&theater
【重大聲明】被禁賽事件始末說明 文長慎入
-
三年前,2016年6月,17歲的我,希望有隻小號來開實況做效果,所以創了一隻全新的帳
號,並將自己個人資料填入準備使用。
-
不過因為新帳號只有1等,而我希望是一隻有30等,且是可以打積分的帳號,當時覺得練
等太麻煩,聽聞朋友說能幫我手動練等,我當下就千交代萬交代他,不要使用外掛。他向
我保證後,我也相信他了。
-
大約一個月後,得知帳號已經30等了,是時2016/07/09,就直接開實況,打這隻ID為「魚
丸XDD」的小號,到了2016/07/17,在實況中就被永久封鎖,理由為使用非法程式,也就
是俗稱的外掛。
-
此次事件我要負一半責任,我將帳號交給他人使用已經違反規章,所以如果被抓到,勢必
會有禁賽,但使用非法程式被禁賽與共用帳號被禁賽,這兩者在禁賽時長上有相當大的差
別,對於名聲上的影響亦然。
-
全球統一禁賽規章
規章是禁賽季月份,即1~10月,11、12月除外。
共用帳號禁賽長度為:3~20個賽季月份,追溯期:12個賽季月份。
使用非法程式禁賽長度為:10~20個賽季月份,追溯期20個賽季月份。
-
G社規章中,由於外掛0容忍政策,在使用非法程式的禁賽罰則中,加上「官方主辦的業餘
比賽永久禁止參加」,EX:六都、校際盃。
-
因為被禁賽的原因是外掛,所以官方主辦的業餘比賽永久禁止參加,六都、校際盃,這兩
個業餘大賽事都無法參與,我承認我有共用帳號,可以,也應該用共用帳號為由禁賽我,
但以外掛為由,不只沒有依據,更扼殺了我短短的選手生涯。
-
連我身為六都主辦方上報、校際盃主辦方G社雙邊的特約編輯,都無法參與這兩項業餘大
賽事,你就能明白,我是不會使用特權的,G社與上報也絕不允許。
-
這將想參與職業聯賽(LMS、ECS),且被幾隊邀請的我擋在門外,也在S6、S7、S8、S9,事
發後每年都抱著期待再申訴,不過只會收到客服一樣的答覆:以系統判定為主,Garena主
張外掛0容忍,無法解除禁賽懲罰。
-
這段期間,我努力充實自己。打台服,維持著每季菁英;打韓服,修練自己;寫文章,用
經驗幫助大家一起前進。直到2018年6月解禁後,才在GRX的信任與支持下,睽違兩年,重
新參與ECS。
-
要是禁賽理由是共用帳號,且以最低罰期來看,早在S7我就能參與各項賽事,但已經三年
過去,就算是使用非法程式禁賽的最高罰期,我也已經解禁。
-
現在,雖然職業層級的禁賽解除,但六都與校際盃這種業餘層級的賽事,卻依舊禁賽,像
是今年校際盃,我早有預感不能打,雖然報名了,但還是預賽都沒上場,以防萬一,靜待
官方審核,直到八強開打前一週,才告知無法參與,到了比賽當天轉播,連賽評都不知道
我被禁賽,在轉播中叫出我。
-
每年六都,許多粉絲會問:魚丸怎麼不打六都?我都回說因為我是主辦方上報的員工,我
要寫文章,會有公平性的問題,不方便參加,但這其實只是我用來保護自己的理由,文章
大可不寫。內心卻是渴望比賽的,每年寫六都文章時,都是我最煎熬的時刻。
-
假設我真的開外掛,那為什麼在一年後G社還要邀請我成為特約編輯?為什麼還邀請我參
加英雄聯盟謝師宴?如果我是會開外掛破壞遊戲的人,那為什麼還要寫文章,讓玩家們能
更了解與喜愛這款遊戲呢?
-
我知道身為這遊戲最頂尖的玩家,必須做好榜樣,共用帳號的我,做了一個不良示範,我
向大家致歉,也已深刻反省,並在這事件過後至今,絕無再犯。外掛是我最痛恨的,「我
保證我絕對沒有開外掛,也無教唆他人使用外掛練等之情事。」
-
很多人聽到都很不可思議,但這是真的,也盡全力去證明清白,只能怪17歲的自己太年輕
了,想得不夠多,活該,就是活該。這次發文,不是狗急跳牆、心虛還是挾怨報復,如果
是這樣,早該在三年前,就將這件事情公諸於世,而不需要將三年的生涯賭上,獨立忍受
這種禁賽的孤獨。
-
我身邊也有朋友有發生類似事件,但當時的他在PTT發文,卻不受大家支持,G社的態度也
依然冷淡,最後他放棄了申訴,放棄了掙扎。
-
我只是在這三年間,不斷的申訴,也不斷地感到失望,當時的我,還怕大家的不諒解而二
次傷害到自己,所以一直憋到現在。事到如今,我選手的黃金期已經過去,LOL也慢慢退
燒,雖然我知道平反機會很低,官方甚至不會看到這篇,但也已經沒有什麼好失去的了。
-
這個外掛汙名,雖然沒被討論,我也從未公開說過,甚至大多數朋友不知道我遭到禁賽,
但就在所謂的公正判決下,在我內心揮之不去。
-
我並非在怪罪G社,畢竟這套審查系統是由Riot所訂定,外掛0容忍也是我們玩家們所支持
的,客服只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執行系統判定的死刑。希望這次我的表態,能讓G社好
好重視相關事件,讓所有因為錯誤判決,而失去機會的人,能有重返天空的一天。
-
我會將我蒐集到的證據,放在網誌中,可受大家來公評,事件也過三年了,更深入的事證
我已經蒐集不到,也希望G社能再次調查。
證據放在網誌中:https://reurl.cc/dAvmk
-
由於我們校隊,校際盃打入冠亞賽,所以6/1我會到Garena電競館,剛好藉此跟大家說清
楚,騙大家太久了,不好意思,我並沒有不見,會在台下權力加油,與隊友同在,希望能
拿下冠軍!
巴拉蚌
寶貝 如果你當初沒被禁賽 現在就在北海道日本火腿鬥士隊了 G社葬送了台灣第二個楊岱剛
讚 ? 回覆 ? 1 分鐘
附上魚丸的棒球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aU3RcVP_uw
不得不說魚丸的心得文幫助了不少人
雖然受到台大中文巴拉蚌的唾棄
希望魚丸未來的路能夠順遂
作者: aquarius2012 (水瓶)   2019-05-29 19:27:00
討拍?
作者: redheart0216 (RedHeart)   2019-05-29 19:49:00
沒關係下次不要再犯了,但是還是不能打比賽呦
作者: chaselove610 (我愛喜羊羊)   2019-05-29 20:00:00
跟LOL有關阿
作者: charlie123qq (王牌小叮噹)   2019-05-29 20:15:00
自己有違規也沒辦法 與其討拍不如找別的事做吧
作者: kevin0319pig   2019-05-29 21:07:00
誰?
作者: thomas112233 (Sherlock )   2019-05-29 22:19:00
活該
作者: steviewonder (SW)   2019-05-30 01:09:00
大家對當時17歲小孩所做的決定的要求還真高XD一個17歲小孩的決定,斷送職業生涯,這判定規則本來就滿值得討論不然法律也不需要有成不成年的差別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