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華固拒入住 HKA經理怒:有需鬧到公司跟社

作者: willy50307 (一手彈琴)   2018-01-25 06:46:54
事實上 最正確的說法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優先於民法 (特別法優先)
-
所以最後應該是
就不得租給電競公司之規約
因違反管理條例第4條得自由處份 不受干涉之規定而無效
而就禁止搬入之規約則是主張違背善良風俗或憲法第10條 使無效
所以HKA合法簽立租約已取得使用權
管委會自然無權禁止進入
不然涉及刑法304強制罪
應該是這樣
作者: johnny721009 (猩猩)   2018-01-25 09:32:00
不然我現在訂個規則,某某住戶只能爬樓梯上下樓,不能搭電梯,然後管委會通過,白痴都知道這樣違法這叫霸凌,不叫公約不叫法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