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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ewqq (風一樣的男å)
2017-12-13 14:58:21騰訊告《最萌英雄》抄襲LOL勝訴 獲賠100萬
去年5月,騰訊將光宇在線的《最萌英雄》告上法庭,索賠300萬元,理由是該遊戲抄襲《
英雄聯盟》。
今天,海澱法院通報該案件已審結,騰訊獲賠100萬元。
騰訊訴稱,其經合法授權取得《英雄聯盟》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運營代理權,並於2011
年9月2日正式上線。在中國取得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而光宇公司是《最萌英雄》網頁遊戲的開發者和經營者,該遊戲於2014年1月23日內測,
於 2014年5月16日進行公測,後在光宇公司官網上運營,向用戶提供該遊戲下載等服務。
騰訊發現,《最萌英雄》未經其許可使用與《英雄聯盟》遊戲啟動介面標識近似的標識,
並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名稱與《英雄聯盟》中角色形象、名稱存在極高的相似度。
另外,光宇公司在其經營的光宇遊戲網站中宣傳推廣《最萌英雄》遊戲時多次強調其遊戲
為《英雄聯盟》遊戲的Q版,使人誤認為《最萌英雄》遊戲與《英雄聯盟》遊戲存在某種
關聯,屬於虛假宣傳。
被告光宇公司辯稱,《最萌英雄》遊戲已於2016年6月在各平臺下架完畢,《最萌英雄》
遊戲啟動介面標識、角色形象及名稱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設計的,角色名稱中存在與《英雄
聯盟》中角色名稱讀音雷同的現象屬於巧合。
光宇遊戲網站在對《最萌英雄》遊戲宣傳時借用《英雄聯盟》遊戲名稱屬於行業慣例,該
網站中為《最萌英雄》遊戲做宣傳的視頻為他人製作,與其無關。且《最萌英雄》屬於手
機卡牌遊戲,《英雄聯盟》屬於客戶端遊戲,二者遊戲類型不同、客戶群體不同,不存在
競爭關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英雄聯盟》遊戲上線運行時間早於《最萌英雄》遊戲。《最萌英雄
》使用與《英雄聯盟》遊戲啟動介面標識近似的標識,在44個角色中使用與《英雄聯盟》
遊戲中21個近似的角色形象及6個近似的角色名稱,顯然來源於對《英雄聯盟》遊戲標識
、角色形象及名稱的抄襲。
並在宣傳中刻意與《英雄聯盟》遊戲關聯、比較,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屬於典型的手機遊
戲「搭便車」抄襲他人熱門網路遊戲的情形。
最後,法院判決光宇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同時考慮光宇公司推出《最萌英雄》遊
戲給騰訊公司造成的影響、角色抄襲的比例、遊戲宣傳中的主觀惡意等情況,酌情判決光
宇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費用2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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