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自選任務之(4)板規討論:發錢與祭品

作者: RoMaybe (是我不夠好 我還在學習)   2017-08-27 22:08:41
在討論版龜前先附上板龜的現狀:
[發錢] 分享P幣給板友。 若低於1000P(稅後),將以B項板規處分。
發錢後需在附上交易記錄。若未附記錄者遭檢舉依E項水桶至兌現(附記錄)為止。
交易記錄: 【 個人設定區 】>【個人記錄】> 最近交易記錄
E2【祭品文、承諾文】
藉由「文章」的形式給予任何承諾之文章,如條件達成後未履行承諾,
則水桶至履行為止。
推文方式的祭品文、承諾文則不在此限。
以下我對於這兩個板規的想法都非出自我自身的思考,
而是在板上看到有板友提出的零星建議覺得不錯藉這個機會整理再提出。
但由於我已經忘記出處也沒有做紀錄,還請各位被我偷拾牙慧的板友們海涵。
一、發錢
其實以往發錢的規範只有一件事:1000P,最早的用意也是拉高發錢文門檻避免版面混亂。
但隨著高義哥的慷慨和錢推文的潮流興起,由發錢所導致版面混亂已經再度興起。為因應
現今發錢文的混亂我個人整理出以下建議:
1.非具[發錢]標籤之文章不得發錢
2.具[發錢]標籤之文章只有發文者能發錢
竊以為在新增在兩點規範的情況下應該能有效的減少因發錢而起的推文之亂。我在參選政
見中也有略為提及發錢文規範一件。
二、祭品
忘了上次選舉在哪看到一位板友建議,祭品文應該要加以規範,如棒球板就規範祭品文僅
限俱公益性或對板友有利益之祭品,我個人是沒在逛棒球板但看這位板友一提我覺得蠻有
道理的,所以這次也加到我的參選政見:
1.祭品文應具備公益或板友之利益性質,無俱備者以鬧板論處
就是一些比較雞毛蒜皮的小事,謝謝大家。
END
作者: likewen11033 (環管分析師)   2017-08-27 22:18:00
問卷不兌現也算祭品文嗎?看好幾個問卷都沒後續消息
作者: silently0801 (silently0801)   2017-08-27 22:29:00
高義發錢從來也不是他主動於文章提及,送錢給人還要被規範我覺得不妥。高義發錢並不是寫錢字才發,只要是推文他都有發目前以洗推文部分警告的效果,其實已經有效壓制洗推文情形,所以我認為喜歡四處發錢已無造成閱讀困擾的狀況了好的了解您的想法了,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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