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況] 斗基督機大神 八百個抽獎仔

作者: wayne880805 (AUKL)   2016-12-25 10:52:27
※ 引述《s24066774 (JJ)》之銘言:
: ※ 引述《dogdogbus (廢材叔)》之銘言:
: : 民法中 網路買賣就是一種口頭契約
: : 你在網路上賣東西
: : 你要有了口頭承諾 契約就成立了
: : 你抽獎沒先講好規則
: : 意圖使人家訂閱 然後又不履行 會被告的
: : 還好統神被告習慣了
: 這位同學我想你應該不是法律系不然就還是大一
: 上面說得沒錯網路買賣有履行的義務
: Q:可是統神抽獎的行為有買賣?
: A:民法第 345 條
: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 統神抽獎只有單方面移轉財產,中獎者沒有支付價金
: Q:可是訂閱有付4.99鎂?
: A:4.99鎂是你訂閱他台的對價而不是讓你獲得獎品的金額
: 抽獎只是他佛心多送的
: 我們再來看看統神成立民法上啥契約
: 民法第 406 條
: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 契約。
: 統神無償讓與獎品給抽獎者,抽獎行為看起來比較像是民法的贈與契約
: Q:取消抽獎的行為?
: A:民法第 408 條
: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 所以取消抽獎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
簡單翻譯一下
就是說訂閱本身是因為台主開台而不是抽獎
訂閱=開台 覺得他很好看 給點牡蠣
而抽獎就是附帶出來的活動罷了
所以根本不算是詐欺什麼的
退訂仔哭哭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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