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公然侮辱和解道歉

作者: goodforbad (暱稱)   2016-06-25 02:19:48
平常盡量不要罵人,不然被告很麻煩,
可是萬一你忍不住罵人,然後被告了,
拜託不要慌、不要怕,為了息事寧人,就任對方予取予求。
你只是罵人,不是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光是去做筆錄和上偵查庭,我想你就已經付出足夠的代價,
至於其他的事情,比如賠錢,或者用本名在網路上道歉,
我認為都已經超過你應該承擔的了,所以請反抗到底!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_m.aspx?id=2774
這新聞是一個例子,說明有沒有罪很吃司法體系的自由心證,
所以當你做筆錄和開偵查庭的時候,請一定要態度良好,
表達你在「道德上」的反省、悔改和歉意,
但在「其他層面上」,請堅持你是無罪的,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
我相信最後多半可以安然過關。
台灣的司法真的濫訴很容易,公然侮辱可以用「刑事」辦你,
對方不用付出什麼付價,就可以搞得你焦頭爛額,
但也因為如此,當對方告你的時候,你的罪就已經還完了,
剩下對方要你再做什麼,我認為都是多的。
其實說真的,公然侮辱根本是過時的法條,
民國24年從日本那邊抄過來的,
現在除了中國、日本和德國,沒有國家用刑法處理公然侮辱了,
甚至在中國,公然侮辱還強調要「情節嚴重」,
說來諷刺,中國的法律竟然比台灣還保障言論自由?
所以在國際上的主流認知,
遇到這種公然侮辱的糾紛,大家都是用民事解決,
也就是原告不能用國家機器去搞被告,必須自己花錢花時間跟對方打官司,
這能保障雙方站在對等的地位,而不是有一方明顯吃虧。
所以如果真的因為公然侮辱被告,
請冷靜下來,和對方周旋到底,讓自己拿到不起訴書,
絕對不要隨便答應和解,讓對方覺得告人好爽喔,出了一口惡氣,
否則反而會加強這種濫訴的風氣。
我發這篇文,真的不是鼓勵大家嘴砲,
只是人都有情緒,難免會失控罵人,
萬一你就是這麼倒楣,罵人被告了,
也請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任憑人家欺負。
謝謝!
作者: avantlapluie (avantlapluie)   2016-06-25 17:17:00
笑死人,管不住自己的嘴,還怪別人告你?竟然說被告倒楣,而不是叫他要檢討?
作者: h08094493333 (harison916)   2016-06-26 09:25:00
半桶水響叮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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