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玩LOL怒嗆「快去吃X」 男大生挨告3罪名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05-17 11:58:57
※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玩LOL怒嗆「快去吃X」 男大生挨告3罪名
: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就恐嚇部分,小葉並無加害阿忠生命、身體等言詞,難認有恐嚇犯行
: ;就公然侮辱部分,因該聊天室內僅10人,且人數不會變動,10人也都用暱稱相稱,無從
: 得知對方真實姓名與身分,且離開遊戲就無法再看見先前對話,與「公然」要件不符;至
: 於性騷擾部分,也因無身體接觸不構成;檢察官因而認為罪嫌不足,將小葉不起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7810
說到這個,我去問律師朋友,才知道檢察官不起訴的資料沒有公開。
所以這個新聞是找到本人得知案件內容嗎?
再者之前被判30天的案件,那件判決書我怎麼查詢都查不到,
姓彭、妨害名譽、英雄聯盟、法官說的延伸論,
想得到的關鍵字都寫了,還是查不到。
新聞內容寫士林地院提供的資料,結果士林地院查不到這案子,
全台灣的地院也都查不到,去年七月開始這個範圍的妨害名譽案件也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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