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案例有告的必要性嗎?

作者: sky102030 (sky102030)   2015-12-07 11:01:12
※ 引述《SLS530 (。)》之銘言:
: ※ 引述《hisokapaul (Fantom)》之銘言:
: : 因為遊戲中途沒有錄影也沒空printscrn
: : 所以大略擷取嗆聲骯髒內容重點
: : 1. 下次跟我排
: : 2. 要不要吃我雞雞 很大喔
: : 3. 嗩吶回我 (3秒後) 不回喔 婊子
: : 4. Repeat 1-3
: : 結算畫面的對話內容如下:
: :

: : 請問如果妹子想要去派出所開始流程
: : 有機會還她一個公道嗎?
被嘴好可憐QQ
我建議你建議她趕快去報案
跟警察杯杯說
我是妹子我被嘴我好可憐
警察受理後會先做筆錄
筆錄內容建議如下
我是妹子我是妹子我是妹子我是妹子我是妹子我是妹子我是妹子我是妹子我是妹子
就全部這樣
到時候要讓檢察官法官知道妹子被嘴很可憐
一般來說
這樣子做應該就會成立了
對了
嘴妹子真的很可惡
應該另設309-1
嘴妹子者,處死刑
然後非告訴乃論
畢竟嘴妹子具相當程度的公益性
妹子別哭QQ
作者: ChaoJungChen (Chao Jung)   2015-12-07 11:03:00
作者: defendtextbk (一條線)   2015-12-07 11:07:00
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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