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NBA的哈登都沒被罰錢,為何這要「罰錢」?

作者: vaizravana (DirtyDeedsDoneDirtCheap)   2015-11-19 21:27:51
※ 引述《zkowme (zkowme)》之銘言:
: 想說句公道話,這事情在NBA也有類似的例子
: 如火箭隊的Harden,跟Lamar Odom的妻子Khloe Kardashian交往
: 雖然Odom跟他妻子鬧得很不合,但在法律上還是夫妻的身份
: 火箭隊都沒有針對此事去罰Harden錢了
: 我們再想想台灣的職業運動,職棒也很少聽到有球團為了這種事罰錢的
: 除非是像打假球或是遲到之類,有危害到球隊運作的部分
: 否則這類私領域的事情,通常球團都不會去管
: 像這次日本隊來台,數名球員到夜店去飲酒作樂
: 還有球員轉圈圈將酒灑在地上,酒後失態
: 但日本隊的回應是純屬球員個人行為,與球隊本身無關
: 所以我很困惑,究竟這樣的處罰合不合宜?
: 又者,其他戰隊是否要比照辦理?
: 再者,要怎麼認定這個尺規標準?
: 這種道德性的東西跟法律不一樣,沒有明文細節規定,又要怎麼界定服人呢?
: 不知大家的想法如何?
: 如果電競真的作為一種職業運動,是否應該要比照職棒還有國外NBA的標準辦理呢?
人家哈登 老大之流的一線球星 能撐起球隊 代言商的股價
電競選手 可以比照職業體育選手地位的也只有韓國跟北美那幾個可以這麼邱
更別說電競產業還不發達的台灣 別說要比照職業體壇了
還不如說是像日本AKB之類的偶像團體 拿俏傷害到公司 團體名譽的就是走人不然冷凍
要比照職業體壇 先看看自己有多少斤兩吧
今天是FAKER出包 公司跟經紀人不幫你壓都來不急了
養丁特 西門 綠茶那幾個二線選手 有個還是打不起來轉後勤的 虧本都來不及了
還只會出包扯後腿 哪有臉跟人家要什麼福利 一切看錢說話
大家覺得呢?0.<
作者: emperorworld (Wawater)   2015-11-19 21:29:00
覺得不錯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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