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MSE FB (回應前選手說法)

作者: allright22 (Oranged)   2015-11-08 01:01:20
原文恕刪
常看LOL實況的人 應該會知道不少實況主會登入FB PPT
在這裡簡短說明一下有關電腦隱私的部分
其實以前就有法院判決了
有興趣的可以去找找100年勞上易字第121號判決
在這裡擷取法院的判決內容
「按公司查看員工之電子郵件,是否侵害員工之隱私權,應
視員工是否能對其在公司中電子郵件通訊之隱私有合理期待
,若公司對於員工電子郵件之查看政策有明確宣示,或是員
工有簽署同意查看之同意書,則難以推論員工對於自身電子
郵件隱私有一合理期待。」
故MSE既然與選手有簽同意書 則選手對與自己的權利也有所了解
且公司的目的也並非要侵害選手的隱私 而是保障公司的利益及祕密資訊
所以選手不應該在這時候喊著自己權利被侵害之類的
總而言之 看到那麼多被爆出來的選手、 實況主精彩抓馬後
還是奉勸他們能對自己的言行小心一點 畢竟是公眾人物
而已經簽下同意書的只好用自己的手機做比較隱私的事會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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