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oo4628802 (風滔)》之銘言:
: 原新聞吃掉!!!
: 來說一下之前玩LOL被告的故事。(文略略長)
: 順便分享一下若你在現實中遇到該如何是好
: (不過一直有說修法;到底有沒有!)
: 去年六月~收到一張刑事傳票,要我到「淡水警察局」作筆錄
: (應該也有人遇過這個淡水的)
: 我那時候在當替代役,我娘驚呆了。想說我犯了什麼罪
: 最後才發現是LOL嘴砲、被人提起刑事告訴
: 然後嘴砲的那一場是在一月打的、我記得很清楚:
: 我從成功嶺下來的那天、而且還榮六,如果沒有榮六我就不會遇到這場
: (我同學也不會跟我一起被告XDD)
: 禮拜六休假特地到淡水警察局作筆錄
: (如果你被告Tip1 筆錄最好是去做)
: 因為報案流程是
: 報案>警察受理>作筆錄>交由檢察官>開啟偵查庭>起訴與否>若有起訴就是走法庭
: 警察拿了對方提供的證據給我看,就是雙方的對話截圖
: 因為我六月收到通知,想要跟Garena調一月的電磁記錄,已經蕩然無存
: 對話內容大概是這樣:
: 我(jg) 、原告(mid) 、我朋友(ad)
: 我jg幫了下路,但一直沒有效果。然後原告就提出說你為啥要一直幫沒有救的路
: 我一開始有告知的原因,為啥我要這麼作balala、但他還是繼續講下路沒用
: 反正最後就吵起來,我就說了「小費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