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丁特說TPA 球員兼裁判?

作者: RoMaybe (是我不夠好 我還在學習)   2015-06-23 09:36:31
先來看看G社的公告:
代打的懲罰分為「永鎖帳號」以及「選手禁賽」(即無法參加所有由 Garena 與 Riot 舉
辦之官方比賽)。今後針對代打的懲處,帳號永久封鎖的懲罰會照常執行,但是禁賽期限
將從「永久」調整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禁賽 6 個月 ~ 2 年」。我們希望藉由這樣的
調整,也想給予有代打紀錄的選手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優秀的選手可以透過持續的良好
行為與表現,爭取重回職業聯賽舞台的機會。但若禁賽期間發現有繼續代打或其它重大違
規的狀況,則將依情節再重新計算禁賽時間;若選手表現良好,於禁賽期結束後便可繼續
參加比賽。
這篇公告的問題在哪?
1.特赦計算的時間點不明。
有期限的禁賽就會有個計算期限的開頭,是開始打那天,被鎖帳那天,還是公告的這天呢?
這篇公告並沒有提及。
2.情節程度的標準不明。
Garena雖然提出了輕中重度的三階段懲處,但是他卻沒有提及三階段的標準在哪。
是以次數計:2次內輕度、3-4次中度、5次以上重度。
或以時間計:一年內再犯、一個月內再犯,一個禮拜內再犯。
這篇公告一樣沒有明講。
因此要了解這幾點勢必就得聯絡Garena,而Garena自己就有經營一個職業戰隊,
先不論所謂各戰隊Gamehouse、成績、風評等要素,G社這點確實會使人心生疑竇。
作者: OrangeStudip (Bangzreal)   2015-06-23 09:56:00
tpa目前收的也沒有在前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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