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DLY FB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5-01-15 18:41:27
小魯法律人鍵盤律師說一下
一、我支持G社提告吧
我相信之前一定有跟各隊簽署合約
表示賽程配合之類,以及相關撥款之類
可能沒有罰款或者相關罰則
但是對方違約還是可以告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尤其這種銷售額,賣票都是可以拿出來
或者在敲一筆商譽受損之類
二、告了以後可以給大家警惕
你打的是職業聯盟,雖然你自己定位業餘隊
但是你要有自覺,很多事不是自爽亂搞就好
如果你覺得你有理由,請上法庭攻擊防禦吧
三、請找TFA 來打表演賽吧
至少讓大家可以看到G社與統神和解一下
統神昨天已經釋出善意
遞出橄欖枝了
都說是駭客的錯,相信G社也知道
作者: andrewlol527 (雙手舉舉)   2015-01-15 18:42:00
3跟法律人啥關係XD 會有保密條款嗎?又不是企業
作者: eternallover (阿邦)   2015-01-15 21:07:00
推T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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