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lis5566 (艾莉絲)
2015-01-13 15:59:36安安 本人鍵盤小法師
有一點東西想跟大家分享
→ Xersei5566 : 摸屎點個歌就叫斂財 你們這種價值觀在國外會被笑www 01/13 14:24
→ a86851247 : 還有人拿點歌來酸阿
著作權法第三條九款:
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
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在實況台播歌是侵害到別人的公開演出權喔
但著作權法是為了保障文化發展,所以有合理使用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收錢播歌有沒有商業目的? 咳.... 咳....
作者: jonathan8110 (>"<) 2015-01-13 16:04:00
早就說了,粉粉一直不願面對真相
拿水管舉例最好笑 只要不是官方放的 官方要檢舉你就
作者: jonathan8110 (>"<) 2015-01-13 16:09:00
能公開播放的叫做公播版,價格是正常cd的10倍up
作者: jonathan8110 (>"<) 2015-01-13 16:17:00
收錢還不算營利?
其實這問題 好幾年前媒體就吵過一次當初是某公司提告開始的 後來就這條沒什麼下文了
你們這些酸民很可惡欸= = 人家4世界冠軍欸= =
我以為斂財這兩個字 只是拿來酸航航的結果摸粉反應真大
我們最愛der36腰隊長 收個錢 幫歌手打歌 錯了嗎?難道阿扁錯了嗎?
作者: jonathan8110 (>"<) 2015-01-13 16:53:00
錯的再護航還是錯的,秀下限罷了
朋友開店 要放音樂 花20萬買不知三小權的才能用...
作者: jonathan8110 (>"<) 2015-01-13 18:21:00
收錢播音樂那段沒靜音?那該去備份了摸屎自己都知道背景音樂開太大聲會被圖奇消音,沒收錢都被消音了收錢沒觸法?粉粉邏輯有問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