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要道歉啦

作者: Linpossible   2014-07-09 12:34:15
※ 引述《vivi50218 (Morris)》之銘言:
: 根據幾位板友給我的站內信專業意見 以及加上我自己估狗的資訊
: 如果是外縣市,可以跟承辦員警說明無法去做筆錄
: 請員警依照程序把案件轉移到地檢署記得跟員警說要轉移到居住地,讓原告多跑幾趟
: 法律本來就規定一定要到被告的戶籍管轄法院才有管轄權
: 你到別的法院開了老半天
: 法官只能判個管轄錯誤的判決. 形式判決
: 然後移轉管轄還是必須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才能做實質判決
: 所以不是全台灣被他告的都要去他的戶籍地
: 還有警察局的. 既然千里迢迢. 就不用去了 警察只會轉給地檢署
: 到地檢署傳喚開庭. 直接寫書狀轉移到被告住居所管轄地檢署和法院
: 是他要去每個被他告到的人的住居所的管轄法院
: 所以就看誰比較麻煩吧
找人家麻煩通常自己也會麻煩
大家告來告去 告成的機率都不大 得到的都是浪費同樣的時間
以和為貴啊
聽首歌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vJ9vcO5_es
作者: vincent0911x (身在曹營,心在漢。)   2014-07-09 13:00:00
現在到底是LOL版還是LAW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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