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板規疑問

作者: heloiselu   2014-07-08 00:49:32
此篇想討論關於在各條板規中
板主"群"的釋義
我知道內容是討論版務 可能會被桶
但剛剛到版務那邊 發現根本人氣低迷 完全討論不了
只好先PO在這
如果真的不幸被刪 等等會再重PO那邊一次
想看戰人的或藏頭的可左轉
這篇內容真的是想理性發問
在這次吸摳之亂中
大家都知道統肥再度被判以 E1【鬧板】 進而引發極大爭議
E1【鬧板】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屢犯前述A、B、C、D項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對於這個"群"字
許多人提出質疑 認為判決根本是吸摳皇個人的聖旨
針對這一點
在 [閒聊] 版風怎麼變成這樣的 的推文中
( https://www.ptt.cc/bbs/LoL/M.1404722248.A.CCC.html )
吸摳皇對於"群"字做出了口諭:
推 xicco :群不代表「一定要」所有人,那只是字面上的說明 07/07 16:44
推 xicco :至少我之前判的所有e1都不是所有人,因為沒爭議 07/07 16:44
但是剛剛亂逛文章時,看到當初虎頭山之亂的道歉判決
[公告] 虎頭山之亂道歉啟示 及水桶/解除水桶判決 這篇的第二大點第二段
https://www.ptt.cc/bbs/LoL/M.1391958743.A.246.html
當時的版主居然已經對板主"群"一字已提出解釋:
「……。 將暫時改為由板主群(即三位板主一同)合議判決,避免爭議。」
問題如下:
一、板主"群" 一定要三位板主一起?還是不用?不知道板友的想法?
  (我認為一定要三位一起。如當時的asdlkjfgh所述,合議制是為了避免爭議。
   因為爭議的認定過於抽象,所以必須建立預防機制。
   而不是認為有爭議的案件,之後才選擇三人合議。誰知道你的客觀標準是?)
二、如果一定要三位一起,又根據吸摳皇所述,他認為沒爭議的案件就不用三位一起。
  在這樣的語意脈絡下,代表之前吸摳的皇旨極有可能在程序上有錯,出現誤判。
  而被誤判的只能在一定期間內進行申訴,逾期的算他雖小就對了?
  
三、假如真的誤判 板主都不用道歉嗎??
※ 如果我有遺漏什麼資訊,造成文章內容錯誤,請麻煩告訴我,謝謝。
作者: HeimerdinTer (漢默丁特)   2014-07-08 00:55:00
看到一個超好笑的影片XD 可是怕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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