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獨家】不能再嘴砲 統神認罪法官給緩刑

作者: winnabe (請你不要迷戀哥)   2014-07-07 12:56:28
※ 引述《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之銘言:
: 【獨家】不能再嘴砲 統神認罪法官給緩刑
: 亞洲統神張嘉航因嘴砲挨告認罪,法官給他緩刑機會。資料照片
: 2014年07月07日11:56
: 「英雄聯盟」知名玩家「亞洲統神」張嘉航,去年在網路罵人「幹你老師」、「垃圾」等
: 被起訴,台中地院上月開庭時,因法官直接表明:「沒有一個法官會認為你沒有犯罪……
: 」,讓統神無奈說:「沒得辯了」、「我願意認罪。」台中地院今依公然侮辱、侮辱公署
: 等罪,判統神各拘役20天、30天,合併應執行40天,均可以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
: 參加6場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
侮辱公署成立沒意見
公然侮辱為啥會成立?
前幾天新聞;PTT嗆人奧客、死魯蛇 12鄉民不起訴 http://0rz.tw/uHt3n
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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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游男以帳號PO文,沒有提及自己個資,鄉民們也無法看到帳號就能推敲、連結
游男本人真實身分,因此游男名譽應無受損,也沒有遭社會貶損評價的可能。檢方並指,
游男在公眾網路發文,本可預期文章可能遭到網友負面甚至激烈回應,而縱使鄉民留言文
字尖酸刻薄,仍應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因此將12鄉民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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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公然侮辱的標準在哪?
檢方自由心證?
統神腦袋很清楚啊 立論也是正確的
公然侮辱這根本就是概念式連結 這條罪名成立的很扯
統神這次最大的敗筆就是罵警察
不然應該也是沒事下庄才對
順帶一提
統神應該要記住這次檢察官是誰 並且開桌請客謝謝他
以後要提告要找他啊 各種概念式連結才告的贏
網路大告人時代來臨了~~~
檢察官:我把和解金都藏在法院了 想要的就來告人吧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07-07 13:18:00
真實身分 那假設鄉民圍剿CALL IN的台北李先生 算嗎
作者: papapapapapa (啪啪啪啪啪啪)   2014-07-07 13:18:00
不用自由心證 還要法官幹嘛?
作者: timmy2153200 (timmy2153200)   2014-07-07 13:25:00
台灣法官素質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07-07 13:30:00
LOL的立場本來就推行那些東西......只是有人今天才心中是什麼看起來是什麼 呵呵你可以組務申訴
作者: teddygoodgoo (默)   2014-07-07 14:08:00
統黑真是無所不用其極黑統神,擺明自由心證了
作者: YuenYang5566   2014-07-07 14:10:00
光講嗨爪 根本不能知道是誰 怎麼連結的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7-07 14:49:00
鬨一個紅人 有殺雞儆猴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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