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歐盟訂立床墊環保標籤頒發準則

作者: xiemark (aisinjuro)   2014-08-18 18:03:02
2014年8月1日
歐盟訂立床墊環保標籤頒發準則
2014年6月25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4/391/EU號決議,為床墊
訂立環保標籤頒發準則。歐盟沒有強制產品必須取得環保標籤,若商號要取得歐盟
環保標籤,減少產品對環境的影響,便須符合決議所訂立的標準。
第2014/391/EU號決議取代2009年7月9日的第2009/598/EC號決議,而當局亦實施過
渡性措施,根據第2009/598/EC號決議所訂準則而頒發的歐盟環保標籤許可證,於
新決議通過後12個月仍然有效。
「床墊」指可以提供睡眠或休息平面的室內產品,包括一種有布料套的產品,裡面
有填充料,並可放於床架上或毋須支架支撐的平面上。另一方面,決議並不適用於
木製及軟床架、充氣床墊和水床墊。
決議附件訂明向床墊產品頒發歐盟環保標籤的準則、相關的評估及核查規定。頒發
環保標籤準則及相關評估規定的有效期為4年,由決議通過當日起計。出口床墊產
品到歐盟的港商務必留意,歐盟環保標籤準則、評估及核查規定視乎床墊的性質而
有所不同。
為發泡乳膠床墊(如發泡乳膠佔總重量超過5%的床墊)申請歐盟環保標籤時,申請人
必須確保產品內的限制物質不超出附件所定的限值,這些物質包括氯酚(如一或二
氯苯酚)、重金屬(如砷、鎘、鈷、銅、鉛和汞)、殺蟲劑(如艾氏劑及狄氏劑),以
及丁二烯。
再者,申請者必須確保若干類具揮發性的特定有機化合物釋放量,不會超出附件設
定的濃度限值。這些化合物包括亞硝胺、苯乙烯及氯乙烯。此外,附件載有限制使
用染料的措施。申請者必須跟從所訂程序,以評估及核查列明於附件內的限制物質
、特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染料。
為聚氨酯發泡膠床墊(聚氨酯發泡膠佔總重量超過5%的床墊)申請歐盟環保標籤時,
必須確保產品內的限制物質符合附件所設定的限值,這些物質包括重金屬、增塑劑
(如若干類鄰苯二甲酸鹽)、有機錫物質(如三丁基錫、二丁基錫及一丁基錫),以及
其他特定限制物質如氯化或溴化二噁英或呋喃、氯化烴、氯化苯酚及亞硝酸鹽。
申請者必須附上聚氨酯發泡膠製造商的聲明,確認並無蓄意把受限制的生物殺滅劑
、鄰苯二甲酸鹽及其他特定物質加入發泡配方內。至於其他受限制物質,附件亦列
出相關的評估及核查程序,申請者必須跟從。
紡織床墊(如以織物及纖維作為床墊套及/或填充物料)的申請者必須遵守附件內的
條款,內容涉及紗線、纖維和最終產品等的漂白工序;染料;可提取金屬;防水、
抗污和抗油劑;及阻燃功能的持久性。
香港貿易商亦須留意,附件對各類床墊設定其他限制,如膠漿、黏合劑、阻燃劑、
生物殺滅劑及增塑劑的使用限制。
此外,附件訂立了技術性能準則,據此,申請者必須提供床墊的品質及耐用性報告
。準則亦涵蓋床墊的保養期,規定至少長達10年。申請者必須提供拆散床墊以及廢
棄每個部分的方法。
歐盟環保標籤的申請者必須以書面或影音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如何使用、保養及棄置
床墊的建議。第2014/391/EU號指令載於以下網址: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4D0391&from=FR
- See more at: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6%AD%90%E7%9B%9F%E5%95%86%E6%83%85%E5%BF%AB%E8%A8%8A/%E6%AD%90%E7%9B%9F%E8%A8%82%E7%AB%8B%E5%BA%8A%E5%A2%8A%E7%92%B0%E4%BF%9D%E6%A8%99%E7%B1%A4%E9%A0%92%E7%99%BC%E6%BA%96%E5%89%87/baeu/tc/1/1X000000/1X09YR2P.htm#sthash.CK4GOWkT.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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