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金門 第22屆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 (7/1)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5-02-22 21:24:11
114年第22屆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計畫
https://cabkc.kinmen.gov.tw/archive?uid=180
壹、 計畫名稱
第22屆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
貳、 計畫緣起
1、 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藉由文學書寫,徵選優秀中文文學創作,從島嶼出發,提
倡華文書寫風氣,以文學視野提高金門藝文風情,同時記錄屬於這個時代的金門記憶,連
帶推展地區文化與觀光號召力。
2、 提高作品獎金,造成話題,力邀全球華人,以文字書寫金門當地特殊的島嶼風情
及人文地景地貌之美,並透過文字魅力,呈現金門獨特的歷史際遇及島上人民強韌的生命
力與濃厚的人情味,展現「金門」的獨特與不凡。
參、 計畫期程
1、 徵文時間:民國114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止。
2、 評審時間:民國114年7-9月,採三階段評審。
3、 公布階段:民國114年9-10月。
4、 頒獎日期:民國114年10-11月擇日辦理。
肆、 參選資格
1、 不限國籍種族,撰寫文字必須以中文繁體正楷創作為限。
2、 本獎前屆單一文類獲首獎者,本次不得報名同一文類。
例:短篇小說組-第20屆獲首獎者不得報名本屆短篇小說組。
散文創作組-第21屆獲首獎者不得報名本屆散文創作組。
新詩組-第20屆獲首獎者不得報名本屆新詩組。
伍、 徵選主題
主題不設限,惟作品內容需涉及金門元素,(舉凡人、史、事、物、時空背景等相關連結
元素,內容至少達全文四分之一以上篇幅。)本項創作元素實際評量,由評審委員列入評
審考量。
陸、 徵選類別及條件:
1、 短篇小說組:字數8千字至1萬2千字(含標點符號)。
2、 散文創作組:字數3千字至5千字(含標點符號)。
3、 新詩組:20行至40行(不含標題)。
4、 劇本創作組: 原創或改編皆可,但需以金門人文、地景為故事背景,演出長度估
計不少於60分鐘。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
之授權文件影本。
備註:長篇小說組:每三年公開徵選一次;劇本創作組:每兩年公開徵選一次。
柒、 獎勵辦法:(百萬獎金及台金往返機票)
一、 短篇小說組
1、 首 獎:1名,新臺幣15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2、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8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3、 佳作獎: 2名,每名新臺幣5萬元獎金。
二、 散文創作組
4、 首 獎:1名,新臺幣10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5、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5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6、 佳作獎: 2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獎金。
三、 新詩組
1、 首 獎:1名,新臺幣5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2、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3、 佳作獎:2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獎金。
四、 劇本創作組
1、 首 獎:1名,新臺幣10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2、 優等獎:1名,每名新臺幣5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3、 佳作獎:1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獎金。
捌、 報名方式:
1、 收件時間:114年6月1日至114年7月1日止。
2、 收件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圖書資訊科)
3、 投件注意事項:
1、 親送者請送本局收發室,收件至7月1日下午5時30分為止。
2、 郵寄者以6月1日至7月1日郵戳為憑,收件至7月3日為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 繳交資料:
1、 請逕自金門縣文化局網站(https://cabkc.kinmen.gov.tw),下載送件表與
同意書。
2、 請將送件表與同意書各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字
體新細明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且不得另加封面)及
附身份證影印本、個人簡介(約200字)。
3、 請使用「附件三」制式封面貼於信封外並於封面上勾選應徵類別及送件確認
項目,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或快捷郵寄,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
4、 稿件一律以「掛號」(或快捷)郵寄,使用本局制式封面貼於信封外並於封面
上勾選應徵類別及送件確認項目,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以上資料如有不全
者,恕不受理。並將上列電子檔燒錄至光碟隨稿件寄出或將電子檔傳遞至浯島文學獎電子
信箱([email protected])MAIL主旨註明「114年第22屆浯島文學獎-作品類別與作者姓
名」。
玖、 評審:
1、 初審由本局依據計畫內容,就作品稿件、附件、字數規定限制進行資格初審。
2、 複審及決審由本局邀請文學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及決審作業

3、 評審標準:結構技巧60% 創意呈現20% 主題內容20%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作品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3、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之情事。若
有不實而遭受檢舉產生紛爭,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自行負責,本局得逕予取消得獎者資
格並追回獎金、獎牌,若造成本局之損害,並應負法律及賠償之責。
二、 關於參賽者
1、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2、 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形式的平面和網路媒體全部或局部發表,包括個人部落格、
臉書,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3、 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違者取消資格)。
三、 關於得獎者
1、 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所需台灣—金門往返機票由本局支付(
除不可抗力者外–仍需檢具證明文件後,委託他人親赴代領),違者本局得取消得獎獎金(
國外特殊狀況除外)。
2、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3、 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本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
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稿酬,本局並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4、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剽竊、拷貝、仿冒者,除取消得獎資格,並
追回獎金、獎牌,得獎者不得有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
5、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6、 得獎作品得由本局集冊出版,出版權歸本局,著作權屬作者。得獎作品如於《金
門日報.浯江副刊》等刊物發表,不另支付稿酬。
7、 本局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
、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8、 獲獎作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之責任,與本局無關。
四、 關於法律責任(獲獎資格取消規定)
1、 獲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本局得逕取消資格及停止5年投件申請
本局任何補助,並追回受補助之金額,參賽者絕無異議。本局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
頒發之獎金及 獎牌。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本局得
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4、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及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5、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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