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24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獎 (5/15)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4-05-02 17:41:13
2024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獎獎勵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文學公字第11330006532號令修正
一、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臺灣文學獎,激勵各種原生內容之創作,以
彰顯臺灣價值、活化文壇生態、增加文學創作人口,特訂定「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獎
獎勵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獎勵項目及金額:
(一)圖書類
1. 範圍:類型不限之文學圖書,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寫、劇本及其他評審
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
2. 入圍:數額至多三十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式。
3. 獎額:金典獎,共取八名。其中一名為「金典獎年度大獎」,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獎座一座;七名為「金典獎」,獎金每名新臺幣十五萬元,獎座一座。另為鼓勵第一次出
版文學作品之作家,特設「蓓蕾獎」,共取三名,獎金每名新臺幣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二)創作
1. 範圍:含劇本、台語文學、客語文學及原住民華語文學四種。
2. 每種入圍數額若干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式。
(1) 劇本創作獎,取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座一座。
(2) 台語文學創作獎,每年辦理小說、散文、新詩文項徵獎。小說項取一名, 獎金新
臺幣十萬元,獎座一座;散文項取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座 一座;新詩項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座一座;前揭各項獎額得從 缺並得流用。
(3) 客語文學創作獎,每年辦理小說、散文、新詩文項徵獎。小說項取一名, 獎金新
臺幣十萬元,獎座一座;散文項取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座 一座;新詩項取一名
,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座一座;前揭各項獎額得從 缺並得流用。
(4) 原住民華語文學創作獎,每年辦理小說、散文、新詩文項徵獎。小說項取一名,獎
金新臺幣十萬元,獎座一座;散文項取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座一座;新詩項取一
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座一座;前揭各項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四、參選作品條件:
(一)圖書類
1. 須由本國出版社出版之作品,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電子和紙本形式皆有出版時,以
紙本為主,並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
2. 圖書類出版日期以當年度徵獎簡章公告之。
3. 以華語文或台語文、客語文或原住民語文寫作。
(二)創作類
1. 主題不限,惟劇本須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語或本土母語書寫,可上演七十分鐘。
2. 原住民華語文創作,如以族語創作,須附華文對照。
3. 每種獎每人限投一篇作品;進入決審者,頒予入圍證書一紙。
4. 參選作品須為不曾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含網路及公開讀劇會)公開發表或演出、
且須為不曾參加其他徵獎活動之作品。若違反本項規定,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
座。
五、報名時間:依該年度簡章公告時間辦理。
六、報名文件及程序:
(一)報名文件:先於網路登錄報名,再將報名資料郵寄本館(報名表及同意書於年度簡
章公告), 並附參選作品一式10份。
(二)收件方式:
1. 申請單位或自然人應於申請截止期限內,檢具所有申請報名資料(含參選作品) ,並註
明申請項目,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館,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館收 文單位所載日
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2. 所有申請報名文件,不論獲獎勵與否,恕不退件,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七、評審作業:
(一)本館將就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未符合者,
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本館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其組成必須符合任一性別比例達三分
之一以上,並另訂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三)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秉持超然公正、嚴謹負責之態度從事評審,並不得
參與同年度該獎項之參選。
(四)評審分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評審結果經本館核定後公告並通知獲獎者,
評審委員名單亦一併公告。
八、注意事項:
(一)本館館員不得參加本作業要點之獎勵。
(二)本類獎項之獎金、獎座及證書皆歸著作者所有。
(三)入圍者或得獎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本館得
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其入圍、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入圍證書、獎座及獎金。
九、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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