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獎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3-03-28 02:24:38
詳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tinyurl.com/6rc8apvj
國立臺灣文學館
2023 臺灣文學獎徵獎簡章
壹、 宗旨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臺文館)辦理臺灣文學獎,旨在向臺灣當年度優秀文學
作品致敬,激勵各種原生內容之創作,以彰顯臺灣價值、活化文壇生態,進而接軌
全球文學社群。
貳、 徵獎期程
2023 臺灣文學獎報名日期為 2023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 日止;
創作獎與金典獎分開受理收件及贈獎。
參、 徵獎類別
一、 金典獎
(一) 範圍:類型不限之文學圖書,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
寫、劇本及其他評審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
(二) 資格: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於本國初次出版之圖
書。
二、 創作獎
以劇本、臺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等四種類別進行書寫之文學創作。
肆、 獎項及獎額
一、 金典獎
(一) 入圍:數額至多 30 名,贈入圍證書 1 式。
(二) 獎額:金典獎,取 8 名。其中 1 名為「金典獎年度大獎」,獎金新臺
  幣 100 萬元,獎座 1 座;7 名為「金典獎」,獎金每名新臺幣 15 萬元,
  獎座 1 座。另為鼓勵第一次出版文學作品之作家,特設「蓓蕾獎」,取 3
  名,獎金每名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 1 座。
二、 創作獎
(一) 劇本創作獎,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30 萬元,獎座 1 座。
(二) 臺語文學創作獎,取 3 名。小說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
  座 1 座;散文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新詩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前揭各項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三) 客語文學創作獎,取 3 名。小說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
  座 1 座;散文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新詩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前揭各項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四) 原住民華語文創作獎,取 3 名。小說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
  獎座 1 座;散文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新詩項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前揭各項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伍、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投稿原住民華語文創作獎者,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並
  檢附證明文件。
陸、 參選作品條件
一、 金典獎
(一) 本國出版社出版之文學圖書,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
  號(ISBN),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兼有電子和紙本形式者,應以紙本
   送件為主。
(二) 以華語文、臺語文、客語文或原住民語文寫作。
(三) 「蓓蕾獎」限第一次出版文學作品之作家報名,可同時報名「金典獎」。
二、 創作獎
(一) 每人每一語種、每一文類限投 1 篇作品。
(二) 原住民華語文創作,如以族語創作,須附華文對照。
(三) 劇本創作主題不限,惟須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語文或本土母語書
  寫,建議篇幅至多不超過 50 頁(A4、12 字級),並可演出 70 分鐘;小
   說作品以 12,000 字為上限,散文作品以 8,000 字為上限,新詩行數不限。
(四) 投稿創作獎之作品,如曾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含網路及公開讀劇
   會)公開發表、演出,或曾獲得其他文學獎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
  獎金、獎座。
柒、 報名方式
一、 收件日期
(一) 創作獎:4 月 15 日-5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
(二) 金典獎:分二階段收件
1. 第一階段:4 月 15 日至 5 月 15 日-受理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出版之書籍,以郵戳為憑。
2. 第二階段:6 月 1 日至 7 月 1 日-受理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
出版之書籍,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流程
(一)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 於 收 件 期 間 至 文 化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於「2023 臺灣文學
  獎」網頁完成報名手續。
(二) 網路登錄成功後,系統將自動發送電子信件確認報名內容。為進行核
  對,報名者應以 A4 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參賽者及出版社欄位簽名或蓋
  章後,連同應繳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臺文館。
(三) 郵寄信封請註明「2023 臺灣文學獎」及「參賽類別、獎項」。收件地
  址:700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 1 號,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共服務組。
三、 應繳紙本資料
(一) 金典獎
1. 參選圖書 1 式 10 本,如有出版電子書,請上傳具浮水印之電子書檔
  案乙份。
2. 報名申請單 1 式(作家本人簽名或蓋章)聲明書及同意書各 1 份。
(二) 創作獎
1. 參選之劇本、臺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作品 1 式 10 份,劇本
  作品須另附 500 字以內劇情大綱。
2. 報名申請單 1 式、聲明書及同意書各 1 份。
3. 原住民華語文創作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本 1 份。
捌、 評審方式:分為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
(一) 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就格式、資格進行審查。
(二) 複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者等組成評審委
    員會進行審查。評審委員之聘任細則,另訂「臺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
    置要點」規範之。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獎項之獎金、獎座皆歸著作者所有。
二、 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回;金典獎作品於評審作業後,由臺文館圖書室留存及
   業務運用。
三、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各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
   議得從缺或彈性調整。
四、 創作獎之獲獎作品,參選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權,其著作財產權須授權臺文館得
   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
五、 金典獎入圍作品之出版社須同意由臺文館進行英文摘譯、出版,以提供國外版
   權人士參考,亦須配合臺文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六、 金典獎參選作品得獎後,該圖書封面得加上臺文館提供或出版社自行印製「2023
   臺灣文學獎」之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七、 評審結果公告於國立臺灣文學館網站 http://www.nmtl.gov.tw 以及臺灣文學獎
網站 http://award.nmtl.gov.tw/,通過複審者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得獎者以書
面個別通知。
八、 劇本創作獎獲獎者須同意臺文館可委託第三方(如劇團、學校等藝文團體)進
   行不限地域且至多五場之戲劇公開演出,臺文館不再另行支付授權費。
九、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得由本館補充修訂之。
壹拾、 迴避原則
一、 委員及任職臺文館所有人員均不得參選。
二、 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若有
   其他應迴避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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