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23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 (3/31)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3-01-31 23:45:45
「2023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簡章
https://www.hccc.gov.tw/zh-tw/Allowance/List
一、宗旨:
花蓮縣文化局(簡稱本局)為重塑花蓮新意象,以文字產生新語彙與新思維,鼓
勵文學創作,培養扶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書寫人才,開創文學創作多元性,特訂定本計
畫,以營造花蓮成為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實施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112年3月31日止。
(二)創作時間:於112年10月31日前依計畫完成作品。並最遲應於112
年8月31日及112年10月31日前分別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俾利
本局進行審查。
四、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二)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活動計
畫。
(三)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計畫之共同著
作人。
五、創作主題:以花蓮為主題之文學書寫。
六、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
(一)以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或其他國家語言書寫均可。
(二)作品創作完成後內容:
1、新詩需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
2、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0,000-70,000字。
(三)參選作品須不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為限,包括其全部或
部分內容,不得曾在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等管道發表,且同一作
品請勿於上開各媒體多投。
七、獎助名額及額度:
預計徵選3名,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各以新台幣30萬元為上
限,入選作品需於當年度完成書寫創作。
八、評審方式:
(一)初審:
1、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送交決審。
2、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本局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二)決審:
1、由本局成立之「2023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日期:暫定112年5月。
3、評審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創作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申請者進行說明。如經評審委員會
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4、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決議後書面通知入選者,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
行通知。
5、入選者應於接獲書面入選通知三十日內(依本局發文日次日起,遇假日順延)與本局
簽約,逾期視同棄權。
九、撥款方式:
(一)第一期:名單公佈,計畫書依評審意見修正後,支付30%提案獎助金新台幣9萬元。
(二)第二期:繳交期中報告,經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支付40%獎助金新台幣12萬元。
所繳交之期中報告應完成本計畫第六條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50%以上。
(三)第三期:繳交期末報告,經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再支付30%獎助金新台幣9萬元。
十、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一)。
(二)創作計畫表(表二)。
(三)試寫稿(表三),針對所申請之計畫試寫5,000字(散文、小說、報導文學類)、4
首或100行(新詩類)以內之文字稿。
(四)切結書(表四)。
(五)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五),如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請提供
1份供本局審閱(其中參考作品新詩類以10首、其他文類以5篇為限,請勿提供整冊圖書)

(六)上述表格一式6份,請於每份之左上角以訂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
式文件裝訂。
(七)以上申請之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
(八)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12年3月31日前)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均可,並於信
封上註明「投稿2023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寄至「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 花蓮縣
文化局圖書資訊科」。
十一、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3-02-28 15:59:00
[情報] 2023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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