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各位前輩關於著作權

作者: jjjjjs (笑到 最後 中鋼J)   2013-12-28 20:13:51
謝謝各位前輩
以下是我去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得到之回覆:
陳先生您好:
有關來函所詢問題,本局答復如下:
一、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發表著作者,除
您與報社就著作權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發表一次之權利,對您的其他權利
不生影響。因此,您創作的文章之著作財產權仍歸您享有,將該文章刊載於自己部落格內
無須知會報社,日後亦可集結成冊發行。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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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各位前輩的幫忙
祝各位前輩 創作源源不絕
※ 引述《jjjjjs (人不瘋魔,不成活)》之銘言:
: 將自己發表於報紙文章(在報紙刊登後)
: 才放置於自己部落格上
: 並註明連結網址 報社名 刊登日期後
: 放置於 自己部落格上 有違反著作權法或任何法嗎
: 例如此篇部落格 轉貼 報紙已刊出後 我自己寫的文章
: http://jjjjjs.pixnet.net/blog/post/167735325
: 是否要知會報社
: 本人是否擁有的著作權
: 是否擁有日後集結成書之權利
: 謝謝 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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