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HDT 訴 kiyoshis 一案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11-15 22:34:23
申訴人:HDT
被申訴人:kiyoshis
申訴板面:Sucknovels
一、申訴要點:
(一) 撤銷水桶處罰
(二) 明確訂定該條該項該款對人身攻擊一詞之明確定義
二、判決: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三、理由說明:
(一) 程序部份
Sucknovels板主kiyoshis依該板板規中
一、1.(1)「禁止對真人進行人身攻擊」之規定對HDT進行處分
故而在程序部份,並無違反之虞。
(二) 實體部份
1. 查申訴人HDT因「仇富」一詞被Sucknovels板主kiyoshis判定為觸犯
Sucknovels板板規一、1.(1)「禁止對真人進行人身攻擊」而水桶三日之處分
向本組務提出申訴
因此為敝人上任後第一件申訴案,因此將對組務審理案件之原則稍作說明:
原則上各板板務由板主自治管理,組務並不多加干涉
惟對於明顯不合理之板務處置(如嚴重有違比例原則)方介入處理
今Sucknovels既有此板規,而「仇富」本身亦的確有負面之意
雖申訴人辯稱乃係「針對該回文對象對"哈利波特有巨額遺產"有反感的事實描述」
然而申訴人指稱「仇富」之「對象」確實仍為針對該引述原PO文板友個人而言
在「對象」指稱上,被申訴人之認定並無疏失
(舉例言之:今即便某女劈腿,旁人以破X之類的用詞謾罵,
雖是針對其行為所言,仍將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至於「仇富」一詞「是否構成人身攻擊」,原則由板主自行認定即可
除非係重大不合理之情況,否則這部份組務不任意介入
退一步言之,縱需由敝人實質審查本案
觀該板之性質與板規之設計,可得知板主為維護使用者「吐槽小說」之權利
因此對於「針對板友之言論」(無論是護航或反護航)顯將格外嚴格
故儘管「仇富」一詞於平時並不屬「嚴重的負面用語」
但基於該板之特殊性質,板主從嚴認定並無不妥
再則三日之水桶處分乃該條板規違反之最低刑度,顯並無比例原則違反之情形
故於此部份維持原判決
2. 申訴人認Sucknovels板板規並無對「人身攻擊」一詞作出明確定義,違反罪刑法定
然刑法上所謂罪刑法定,實為「刑事處罰需有明文規定」之意
即程序上必須未違反法律明文之規定
而並非需對每個名詞(包括人身攻擊、公然侮辱等)做出定義
事實上莫說板規,就連法條亦無法明確對各名詞做出定義
而是由各該檢察官、法官就具體個案判斷
即便是同一字詞,於不同情狀下所說,於法庭中亦很可能會有不同結果
(舉例言之:刑法309公然侮辱、310誹謗罪,皆未對公然侮辱或誹謗做出明確定義
甚至不同法官也可能會有不同認定)
是故「名詞定義」並非板規中必要之內容
惟畢竟法規中的各項名詞定義,尚有法院判決及學者解釋令民眾參考
板規卻不然,且一般而言板規對於「人身攻擊」等之認定要高於法律
為免使用者因而不斷逾界受處分
組務方面「建議」板主日後可於板規中簡單說明標準
並非定需舉例說明之,而是類似「此部份判斷標準將從嚴(寬)認定」等用語即可
詳細個案認定仍由板主自行裁量處分
註:本判決並不代表組務直接承認或反對板主之處分
僅係遵重板主於其職權內之行使,令其有一定自由之裁量空間
因此只要板主不在程序上有瑕疵(例如:板規無規定、或有規定但無罰則)
或明顯有違比例原則的情形(例如:本案中倘板主非判三日而是三年)
組務均不會貿然干涉
今後之組務處理其他申訴案亦將以此標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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