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3 板規原條文:
(B)發文與推文內文之規範 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分。
第13條 於文章或推文中嚴重挑釁、爭執、吵架等,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惡意挑
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情節嚴重者。
罰 則 a. 水桶30天
b. 情節嚴重者將轉其他條例判定
2025/04/18 修正罰則:
(B)發文與推文內文之規範 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分。
第13條 於文章或推文中嚴重挑釁、爭執、吵架等,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惡意挑
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情節者。
罰 則 a. 原文退文+水桶30天
b. 情節嚴重者將轉其他條例判定
=======================================================================
2025/04/18 新增 B-22 :
(B)發文與推文內文之規範 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分。
第22條 涉第13條及第15條情節嚴重者。
罰 則 a. 水桶90-180天
b. 累犯本條文者,轉 B-16 鬧板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