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Expedia 訂房五折優惠被取消~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7-11-28 19:27:52
不對吧!
自己的官網就大剌剌的把優惠碼公告啊
https://imgur.com/a/hhWdx
這可不是透過網友給的連結才能預定,
任何人進去官網都可以看到這組代碼,
根本不需要網友給代碼,
這樣的話訂單應該要成立吧!
另外其實我有收到信
https://imgur.com/a/PFzLt
https://imgur.com/a/neGNb
但是還是被取消了
https://imgur.com/a/MEkv8
應該就像版友講的,
他們無法分辨誰是合法序號的持有者(因為序號都一樣)
所以通通砍了。
不過既然在官網上直接公告折扣碼,
老實說依法所有人都可以使用這組序號,
不過目前該公司就是删文耍賴,
總不可能為了幾百幾千元跟他跑法院。
※ 引述《iampopo (popo)》之銘言:
: 我不是業者
: 剛剛發現大家在討論這個
: 於是打開我的信箱。發現我也有收到邀請信件
: 首先這個活動是用抽得
: 有可能抽到五折也可能抽到八五折
: 像我就是抽到八五折
: 點開需遵守條款及條件時
: 簡單看了一下
: 網友們至少違反了第5、7、8、12、15條款
: 但我不確定上週五
: 條款是否一模一樣
: 有沒有被官方增修過
: 複製文字如下
: EXPEDIA 兌換券之使用條款
: 1. 客戶可利用 Expedia 所發行之兌換券代碼 (下稱「兌換券」),於 Expedia.com.tw (
: 下稱「本網站」) 上預訂 Expedia 優惠價飯店 (下稱「適用飯店」) 時享有折扣 (下稱
: 「促銷」)。
: 2. 兌換券不得用於僅限機票、僅限租車或僅限非 Expedia 優惠價飯店之預訂,包括 (但
: 不限於)
: (i)Harrah's、MGM (美高梅)、Starwood (喜達屋)、Novotel (諾富特)、Sol Melia (美
: 利亞)、Rezidor、Hilton Hotels (希爾頓飯店)、InterContinental (洲際)、Accor (雅
: 高)、Sofitel (索菲特)、Mercure、Ibis (宜必思)、Pullman、MGallery、Suite hotel
: 、All Seasons、Orbis 或 Marriott (萬豪) 飯店,以及
: (ii)https://www.expedia.com.tw/g/rf/coupon-exclude-hotels上所列之不適用飯店。
: 3. 兌換券僅限於本網站預訂使用,不適用於其他任何 Expedia 網站。
: 4. 於預訂活動適用之飯店時,若您選擇在退房時直接付款,而非於預訂時支付,則無法
: 使用兌換券。
: 5. 兌換券不得轉讓,不得合併其他優惠券、兌換券、促銷或特惠活動使用。
: 6. 兌換券不得折抵應由客戶個人負擔之稅金、供應商費用、訂房取消或變更之罰金、管
: 理費或其他雜費。
: 7. 兌換券不得用於之前已完成的預訂,且於完成符合條件之預訂後,即視爲完成兌換。
: 使用兌換券完成預訂後,若有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於變更住房日期,則變更後之預訂不
: 得使用兌換券。
: 8. 兌換券無現金價值,不得要求退款或換取現金。 禁止不當使用兌換券,包括但不限於
: 印製或出售兌換券,此等行爲可能構成詐欺。
: 9. 須遵守一般預訂條款和條件,所有預訂均視供應情况而定。
: 10. 每次交易僅限使用單一兌換券。 預訂多個房間時,僅一個房間可享折扣。
: 11. Expedia 集團之公司員工或與本項促銷活動有業務關聯之人員,不得使用兌換券。
: 12. Expedia 得隨時修改兌換券使用條款或收回兌換券。 與本項促銷有關事宜,概以 Ex
: pedia 之決定為最終依據。
: 13. AAE Travel Pte Ltd (公司登記字號:201113337M) 為根據新加坡法律組設之公司 (
: 下稱「Expedia」),設址於 048623 新加坡萊佛士坊 50 號新置地大廈 32-01 號,為本
: 項促銷活動之發起人。
: 14. 兌換券僅限由年滿 18 歲之台灣居民使用。 若法律禁止使用,兌換券即為無效。
: 15. 若 Expedia 知悉或正當懷疑 (根據 Expedia 合理意見) 客戶有以下行為: (a) 利
: 用兌換券於本網站重複訂房後再行轉售;(b) 以其他方式影響本促銷活動之公平、誠信與
: 正當,則 Expedia 得逕行取消該客戶利用兌換券所為之所有預訂,毋需另行說明原因。
: 16. 為免疑義,兌換券使用僅限由客戶直接於本網站上預訂,不得由第三方旅行社或中間
: 人使用。
: 17. 英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版本若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 18. 兌換券使用條款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客戶並同意以新加坡之法院為唯一管轄法院
: ,此同意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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