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板規第7條之認定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10-20 21:45:02
為讓板友更加了解利用板面文章進行任何形式廣告與營利行為,茲以說明如下:
7-1、7-2:(略)
7-3:於發表之書籍、收費網站、雜誌、影音等宣傳其於本板所發表之文章或貢獻
經板友檢舉且經板主查明為事實者
7-4:於本板發表紫微斗數教學或相關研討會之文章,且欲觀看其中內容皆需要收費者
7-5:不得於本板要求其他使用者稱自己為「老師」、「大師」等稱呼
以上說明,還請使用者注意,感謝~
板工 canand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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