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Paulnewman的新公告違法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5 15:11:28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OuIVYWe ]
作者: sitos (麥子)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Paulnewman的新公告違法
時間: Mon Apr 3 00:33:35 2017
1. 該規則在施行的細項上有一些疑慮,例如處分若被撤銷難以回復等等,
故已向 Paulnewman 小組長表達,請小組長暫緩實施此項規定。
2. 關於處分缺乏板規依據的疑慮,我認為小組長目前即是在訂定新的小組組規,
讓所有處分(包括刪文、水桶與退文)皆有相對應的規範作為依據。
故未來若有任何處分根據新的規定來執行,並不會有無規定即處分的問題。
3. 刪除使用者所有文章是否是一妥當的板務或組務處分方式,確實有討論的空間。
但以「刪除過去文章」作為「現在違規行為」的「處分」,我認為沒有溯及既往。
所謂「刪除過去文章」並不是溯及既往去認定過去所發表的文章違反現在的規定,
而是認定現在發生的違規行為違反了現在的規定後,以刪除過去文章作為其處分。
4. 本群組群組規第十二-4是針對群組規本身所進行之規範,與其它規範無關。
國家研究院 代理群組長 sitos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5 15:12:00
像這第一項上次就是對於小組長提到刪除這件事情群組長認為難以回復~所以要求暫緩實施。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7-04-16 12:05:00
不受歡迎的gkc文章當然要盡速刪除,新版主就是來整頓life版亂象的Life版的亂源鬧版者就是gkc,但然要清乾淨版面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12:26:00
記得樓上不是在本版鬧了11篇被列退?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4-16 13:18:00
好像犯法的不是re本人。他。都會。在。旁邊。喊。殺。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7-04-16 14:00:00
比前被判全部命理版終生水桶的gkc,gkc才是真正嚴重的鬧版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14:04:00
人家可沒鬧版喔...何況他的案子目前證據顯示...過去根本無罪...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05:00
不好意思 他目前就是有罪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4-16 14:17:00
爭。論。這個。在下。也。覺得。累。不如。靜待。群。組。長。判決。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18:00
那就等吧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7-04-16 14:24:00
可不可以不歡迎。句點文啊!就像不歡迎注音文一樣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7-04-16 15:02:00
Gkc被列不受歡迎全面水桶,本來就罪証確鑿,屢屢上訴被駁回,就是有罪啊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16:05:00
那也要定讞才算數..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7-04-16 16:54:00
早就定獻了,不用再辯了相關G黨人員不停鬧版,真是奇觀,大家邊吃零食邊看笑話當個餘興節目還不錯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7-04-16 16:56:00
98小心下次被人寫進書裡面...XD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4-17 00:03:00
該文章與本板關聯薄弱且討論失焦離題,予以鎖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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