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務

作者: pasaword (P幣拿來)   2016-09-14 11:36:54
ID: rechris98 & gkc
關於這個我想了好一陣
首先 版規的確沒有明確規定兩件事
1. 水桶後該使用者需要向看板使用者道歉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所以就我的立場來說,的確沒有發文道歉的義務與必要。
但是確實 rechris98 的回文看不出他有配合命盤或盤口來做出解釋
故在此向 rechris98 作出警告處分,再犯即以版規論處。
希望在本版的發文多以斗數為主,若要中西合參則請多加詳述訊息。
例如我是怎麼配合盤口作出解釋...etc,但是還是請以斗數為主,
畢竟本版是斗數版。
若本次警告後無效,則以版規第一章第八條論處。
第七條 發表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版主得刪除之,亦得設為劣文。
第八條 屢次為第七條之行為者,經版主警告無效者,得設永久水桶。
另外關於gkc與rechris98間的爭執
版主在此對兩人皆給予警告。 再犯則以版規第一章第三條作出處分。
推文應該不是拿來吵架的,若再次偏離版主認知中的正常討論,
如 "風水" 之類的,則就直接以版規論處。他板事務與本板表現無關,
不應成為討論焦點。
以上
pasaword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06:00
對了~請問版主在那之前98仍有違規被檢舉,小組長不能至今不處理。 也就是組務版的210 8/29 gkc □ [申訴]rechris98惡意違規3(請pasaword組長212 8/29 gkc □ [申訴] rechris98違規亂版4(請pasaword組長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09:00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版主規定回文格式列入版規過於攏統的說法 到底什麼才是斗數版回文格式??可否參照polarstar版的規定??給與明確定義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13:00
也就是你目前的所有寫法都已經被認證是違規了,會問這問題你怎麼不去參考我或AKI怎麼回文?? 照這樣的模式就沒問題。另外,也就是說,如果本次警告後,你的文在被抓出斗數破綻那結果就是""永久水桶""~!!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32:00
polarstar有把格式列入版規,但本版沒有,請版主列入什麼參考某人的格式都太攏統了請條列出來沒有版規定義格式 怎麼能斷定誰違反版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34:00
大家都看得懂,就你不知道,那你最好別在斗數版發占星。最安全的牌就是以後你不要發占星,專發斗數不就沒事了??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34:00
要斷人違規,得要先有規定,而且是明確的規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35:00
可惜如我所說,現在是除了""你自己""之外所有人都認定你無關斗數,所以建議有沒有違規你可以請教我跟raio,我們很樂意告訴你,你的文章有沒有違規。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36:00
我是建議版主條列出來回文格式,讓人一看就了解版主才是斷定違規的人,不是gkc也不是raio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37:00
現在版主就是判斷你違規啊~跟我們說的一樣,可見英雄所見皆同創版至今只有你有這問題,所以如果我是版主,我也不會為了某個""特例""專程寫一篇版規標準。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38:00
請問之前版規沒有定的事 怎麼叫違規?法律不朔及既往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39:00
因為有""判例"",可見版主也認同之前子玄組長和前版主的判例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39:00
那一個沒有規定的事斷人違規,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40:00
所以過去是有判例可循的,我們都提醒過你,是你硬要無視。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40:00
問題的關鍵在於"紫微斗數的回文格式"版規沒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41:00
過去有判例就不叫欲加之罪,沒關係啊之前你吵說要叫版主來。現在版主真的認證你違規了,就不要扯格式了。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4 12:41:00
我建議版主要作就作到好,把規定訂出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4 12:42:00
不管格式如何,主體就是要有多數的地方讓人可看出(這是斗數)
作者: pasaword (P幣拿來)   2016-09-14 12:43:00
簡單來說,我希望能配合命盤寫出具體一點的回應"主體就是要有多數的地方讓人可看出(這是斗數)"<=Agree文章代碼(AID): #1Nq4rmXY (Life)例如這篇就很具體
作者: flower2046 (flower2046)   2016-09-14 22:03:00
謝謝你的處理,讓版面回歸正軌。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5 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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