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命] 請教未來事業的走向(懇請大師指教)

作者: tinsu (tinsu)   2016-09-09 22:31:14
紫微斗數板專用論命格式
問題敘述:(限定五十字以上)
最近正在服役中
也開始思考自己未來事業的方向
心中最想要的是繼續研究當教授,但是又要顧及家中經濟
雖然已經考取律師執照,但是總覺得自己的個性不適合,也不太想過每天熬夜的生活
所以現在有點想要考個銀行法務或是公職,但又覺得少了點方向
懇請老師指教 這幾條路當中哪一條最適合我
以及這一兩年有沒有考運
自我描述/重大事件:
對於工作我可以很認真的去應對,但希望能夠有自己的時間。
個性也比較溫吞怕生,很喜歡沈溺在一個人研究的世界。
但是爸爸國中就去世了,媽媽身體不好也鮮少有收入。
役畢之後,姐姐出嫁之後,就要扛起家計,想要老師指點一下迷津。
謝謝老師!
 出生地點 :台中
 就讀系所 :法律碩士
 家庭成員 :家母、家姊
 個人命盤 :(請勿刪改生辰)
建議排盤網站 http://destiny.xfiles.to/app/Purple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09 23:23:00
你的問題我這兩天找時間替你解惑~!!
作者: tinsu (tinsu)   2016-09-10 05:29:00
謝謝老師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6:58:00
不客氣~反倒是如果有鬧版者亂入請無視他~祝你中秋快樂^-^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0 17:51:00
不認同回"大師"標題文章等於鬧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7:58:00
請注意~~~有人鬧版是因為他只會占星,卻用占星在斗數版解命。過去的劣文跟刪文判例,已明文規定,禁止(內容無關斗數的文)請弄清楚狀況,再回答~!!請問占星跟斗數何關?? 不然以後乾脆連""通靈""都可以來斗數版發文~!!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0 18:01:00
過去我回有"大師"標題的文章 只要有版友回饋一定都會消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8:03:00
那請問這件事跟這次有人違反版規內容無關斗數有何關連??何況老實說A大~是你自己要來斗數版。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0 18:04:00
就是疑似潛規則 "大師一詞=gkc"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8:04:00
過去,我從未去討論區版發文,那何必硬是要來斗數版又對回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8:05:00
對回大師這件事耿耿於懷??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0 18:05:00
不想多爭什麼 你加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8:06:00
何況我是看你在別版很認真所以沒有計較,不然真要說依據精華區水桶公告,你根本不應出現在這裡。但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去你發生多次困難我也義不容辭。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0 18:07:00
精華區板主是什麼樣的人 被怎麼拔除的 你自己曉得我很感謝你過去願意挺身而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8:08:00
但你現在沒有針對有人大鬧斗數版違規發聲,卻對一向對你厚道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0 18:09:00
我也很想支持和回報你 但這次我真的無法挺下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8:09:00
的我發出質疑,實在不太恰當。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18:10:00
那你如果要挺那個鬧版者,你倒是說說,他的違規哪個不是事實?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9-10 18:10:00
再爭下去沒完沒了 每個人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到此為止我不會再隨之起舞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6-09-10 21:53:00
其實阿,要知道98是否回的是占星文,其實很簡單。請到八字版看他回應版友的回文就知道了阿,一般而言,八字版跟斗數版回文會有很大的差別,可是在他手中回應,幾乎是一模一樣的模式,由此可知,的確是占星文的模式阿,或許他有參考一點點斗數跟八字的解釋吧,只是說到底還是以占星文為主阿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1:56:00
八字跟紫微沒有規定回文格式,要如何回本來就是個人風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1:57:00
可惜你都自己推文露餡又對號入座了,賴不掉了還有啥好說。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1:57:00
除非版規有規定回文格式要提及術語,不然完全不提及術語論命有何不可?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1:58:00
果然跟r說的一樣跳到深處無怨尤~~說第4次,重點不在格式而是你的內容""要跟斗數有關""。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1:58:00
除非像polar star 版有規定回文格式,不然根本沒有規定一定要提及任何術語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1:59:00
問題就出在你的回答模式就算撇開術語,也不是斗數的邏輯模式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1:59:00
幫版友論命就跟該版相關,這是很明顯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2:00:00
還在跳~~~子玄小組長判例裡說的很清楚,被刪文的其一原因""多與紫微斗數無關"",請問你要跳第幾次??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2:00:00
誰能當判斷標準的人?當然是版主不是gkc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2:01:00
表示內容需跟""紫微斗數這門術數有關""。可惜~你自己的推文就露餡了,加上我與r大都看得出來。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2:01:00
版主沒砍我的文,我就合版規,這有什麼好辯?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2:02:00
以我們斗數的資歷鑑定你的內容絕對夠資格。這個也不知跳第幾次了,你沒被砍文是因為""還沒被檢舉""。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2:02:00
Gkc再怎麼說也不是版主,請你不要來亂好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2:03:00
反正你的罪證都已經收集齊全了,馬上就會有檢舉文。我們引用的都是之前版主的判例,請問是誰在亂??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2:03:00
Gkc沒有任何版規規定他能當判斷斗數回文格式的人請你不要用自己的標準來當版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2:04:00
好啊~到這程度還死不認錯,就只好檢舉之外,請r大也建言。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2:04:00
Gkc不是版主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2:05:00
版主不砍文gkc是在急什麼?我本來就合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2:05:00
不好意思~我不是版主不表示我對於本版的規矩和法規不熟。不然上次你就不會被我檢舉然後被桶。不好意思喔~殺人放火,在還沒被警方抓到前不表示合法。只不過表示重大犯人還沒落網而已。而我不是版主,也不過就像我雖然不是法官但我是有法學專業的專業律師,說你違法完全引用有據有所本,反正你就等著吧。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6-09-10 22:23:00
唉,其實98要解決這個問題也是很簡單,只要說明自己中西合參到底用了多少斗數的學識?是骨子裡還是占星,只不過沾了一點斗數邊?還是真的有東西雙方同時參照,並互相呼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2:26:00
問題就是目前看來斗數別說沾點邊,目前成份根本是""0""~!!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6-09-10 22:26:00
如果能說明清楚,一場紛爭的結果不就昭然若揭了?因為敝人跟G大看到的情況都是,你的本質還是占星文阿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3:17:00
沒有人有權力要求我回覆如何論命,版規沒有規定gkc跟raio的標準不等於life 的標準, 版規不是你們定的再說版主一開始就刪除我所以有論命文, 標準就出來了但版主兩周前都沒有砍我所有論命文,版主的態度很明顯我懂得東西沒有必要公開,我用的技巧也沒有必要說明因為版規沒有規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3:22:00
再跳沒關係啊~版主沒刪你文是因為我檢舉你的只有鬧版跟誹謗而占星文違規還沒檢舉,自然沒檢舉也就不會判罰,但放心快了!很抱歉我們引用的還是現在還在任的小組長判例。最大重點是,連你自己都推文露餡了還有什麼話說???更好笑的是認定斗數講的是""專業"",與是否是管理職無關。基本上現在就是""沒有任何人""鑑定足以證明你的東西是斗數只有你自己""自稱""是而已。而偏偏以我跟r大長期在斗數版的專業,我們的認定基本上不僅有指標性也有專業度。你連一個能為你證明這是斗數的名家都沒有,還敢說??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6-09-10 23:27:00
如果gkc有意見就去檢舉,用不著一直叫囂,等版主定奪即可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9-10 23:28:00
我們不過是就事論事何來叫囂?? 反倒是本人還蠻佩服你的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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