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人壽核保理賠第三科和第四科

作者: qwee33905 (QQ)   2014-10-29 21:37:26
各位前輩好,這次來分享保險法規和核保理論與實務的心得
人身保險概論和壽險經營的心得就請另外搜尋我的文章
兩科準備時間大概一個月左右,準備期間有遇到工作面試和一些私事
所以沒有每天讀就是了,好的,進入正題
因為畢業所以時間上很充裕,所以我有把書稍微翻過一遍,但看完一定對考試沒什麼概念
考古題這個時候就顯得重要了,至於要寫幾份就看自己的狀況摟
由於這次有先翻過書,所以分數在及格邊緣,但這樣是不夠!!
因此藉由考古題整理重點是很重要的!
所以當寫完一份考古題之後開始每一題都訂正錯誤,不是只有改錯的選項
而是熟讀每個選項,透過題目找出重點精華。
例如: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當事人雙方所
不之者,不在此限。
B)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被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C)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消滅者,受益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D)以上皆是
解答會附訂正頁數,於是請翻到那些頁數把裡面內容都看過,並且直接把重點打在Word
(方便後續幾份考題訂正時,可以透過關鍵字搜尋,把相同範圍的打在一起)
也就是說,保險法第51條: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
無效。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訂約時,僅要保人/保險人一方知危險已發
生者,另一方不受契約之拘束。(本條但書之訂定係基於海上保險之慣例)
然後可以在把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用底線或粗體字表示,方便之後複習時立即注意到
直到這份考古題訂正完後,先把Word裡面的內容看過一遍,再繼續寫下一份考古題
反覆訂正,你會發現重點整理越來越多,出題的範圍也就那一部分在循環出
只要重點整理有確實做到,遇到類似題目也會得心應手
但書本上內容有空還是要看一下,因為命題老師有些題目會換另外一種方式考
例如:保險法51條,他不會考法條裡面的內容,而是考本條的由來
也就是因為什麼原因或方式而訂定的
剩下考科有機會再和各位前輩分享,希望大家考試都及格,工作都順利~
謝謝觀賞
作者: lannysmile (lanny)   2014-11-04 00:31:00
謝謝分享,期待你考試順利再來分享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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