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好心變成賊」引熱議 撿到手提包送警竟變竊盜

作者: AAAB   2020-09-28 23:06:53
「好心變成賊」引熱議 撿到手提包送警竟變竊盜
32歲陳姓男子在台南科學園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撿到手提包,內有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硬碟
,陳男親自交給警方報案拾獲,卻因失主堅持是被偷,且指手提包是放在停車場洗手台,
由於沿途沒監視器,相關說法無法釐清,警方只好依竊盜罪嫌送辦;陳男為此請假跑警局
、出庭,雖然台南檢方最終不起訴處分,但讓他滿腹委屈,直說好心撿到東西,卻見識了
人情冷暖,以後不再雞婆了。
據了解,葉姓失主8月7日到南科管理局洽公,到地下1樓停車場廁所突有人來電,由於訊
號不好暫時離開現場,卻忘記帶走放在洗手台上、裝有筆電與硬碟的手提包。
葉姓失主1個小時後發現東西未拿,回到公廁卻遍尋不著,當天下午4點25分報案遭竊。
翌日深夜11點45分,陳男與妻子在南科園區散步,在該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處拾獲該手提包
,卻被依竊盜罪偵訊、函送。
陳男在網路PO文,強調歷經1個半月偵查,獲檢方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但為了此事,
他請假3、4次,跑警局、出庭,失主連個致歉都沒有。陳男拿著不起訴處分書,請員警撥
電話給對方,提到請求拾獲物10%的主張,竟得到「關我什麼事」的回應,最後甚至撂話
「法院見」。
陳男說,好心撿到東西,卻見識了人情冷暖,以後不再雞婆,還要教育小孩子,發現遺失
物就當作沒看到,否則會惹禍上身。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指出,葉姓失主報案當時,警方有向他說明遺失與竊盜的差別
,以及刑法誣告罪相關法律責任,對方堅持是被偷,依照程序啟動調查。顏良翰表示,停
車場公廁離樓上出入口約20公尺,沿途都沒有監視器,只能將調查過程函送,由檢察官釐
清。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paper/14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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