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只是受僱,處理一件刑事附民的案件目前到二審
我方是上訴人,因為二審法官不看卷,說我上訴理由就要把一審主張過的全部再寫一次,
證據重新附上,連起訴書都要我附上。不然他哪有時間把全部的卷看過,說「書狀怎麼寫
成這樣」、「你不會寫就回去問你老闆」
後來重新全部寫了之後,還是各種問一堆我們主張的證據在哪裡,起訴書或判決中的證據
在哪裡?每句話都問!!!!阿就都在刑事卷裡面啊啊啊啊!為什麼不翻一下!!!然後
我說在某年某月某日的刑事準備狀某某頁,又說我都在浪費他的時間來幫我找卷。他說沒
開過刑事,當然不知道前因後果。(那為什麼不看卷!!!)
說我沒辦法馬上講清楚,還要讓他把卷翻來翻去,根本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多次開庭問我
「你這樣沒準備好就來開庭,對得起你老闆嗎?」、「你對得起你當事人嗎?」、「你這
樣如果讓你當事人受不利益的判決怎麼辦?」然後叫我下次開庭前先跟老闆演練一次再來
。
就連書狀提到不符經驗法則、有違常情等等這類的話,也要狂噹我說是什麼經驗法則、誰
的常情。感覺就整個很針對…
我個人是覺得極度羞辱,有些問題我帶回來問老闆,結果老闆回答就跟我一樣。但是法官
卻說我在扯東扯西講不清楚?感覺超級莫名其妙,開他的庭整個很生氣!
他這種垃圾話只能吞了嗎?還是該如何處理?
我是不敢當庭嗆他回去看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