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非告訴乃論之罪撤告問題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9-27 00:02:34
各位道長,小弟弟想請教一個實務問題
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人就算不玩了,檢座想玩的話,還是可以處理被告
以小弟弟的經驗而言,提告方跟被告和解,除了跟檢察官表示不願追究之意外,通常檢座
都會詢問提告方是否願意給予被告不起訴(含簡式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龜毛一點的檢
座還會要告代具狀載明同意給予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意旨
所以我自己在當告代撤告的時候,如果是和解掉的案子,我都會具狀陳報兩造已經和解,
我方不再追究外,也願同意檢座賜予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不過前陣子跟同道討論時,同道覺得沒必要寫這麼多,只要寫上已經和解不再追究請檢座
從輕發落就可以
但小弟弟是覺得寫清楚同意給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比較明確
所以,想請教一下如果各位道長,如果你當非告乃罪的告代,在確定要終局和解沒有想要
留個尾巴的案子上,會怎麼具狀呢?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21-09-27 00:08:00
也是寫明要不起訴或緩起訴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21-09-27 00:29:00
首先要明白為何檢察官在非告代想要和解 其實就是打算不起訴或緩起訴啊 不然沒有必要這樣問 所以為了避免檢察官日後又來詢問 可以在和解時同時表明上開意思更正 非告乃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1-09-27 12:56:00
寫明無爭議~
作者: ppingin (唉)   2021-10-07 23:43:00
有被害人提告的非告乃,和解後要求他撤告,仍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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