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近內政部有揭示(109年9月29日台內地字第1090265154號函):
律師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後,即可於全國申辦土地登記代理業務。
在律師辦理土地登記代理業務聯繫要點修正前,律師申辦該項業務時,得出示任一地方律師公會之律師公會會員證及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應提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附上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twbarA/posts/1268859283455738
看起來是只要加入任一公會就可以辦理全國土地登記代理的業務,而沒加入公會是極少數吧?
所以有地政士牌的律師似乎只有可以請地政士助理這項優勢?
還是說有什麼接案上的亮點呢?麻煩前輩經驗分享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