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中玉鼎法律事務所 負評心得

作者: dead0911 (dead0911)   2020-05-21 00:35:05
因為一些因素,要暫時隱藏本篇文章,我自認所述有所本,也尊重所有推文,
但不願讓討論失焦,所以,雖然不會刪文,但要擇期再重新貼出所有內容
(本文跟所有推文都會保留,不會刪改),留給日後想找工作作參考。
※ 編輯: dead0911 (36.234.126.10 臺灣), 05/22/2020 19:55:36
作者: dead0911 (dead0911)   2019-04-08 23:32:00
這間的主持律師陳琮涼最近在公會徵受僱寫「高薪禮聘」,結果大多人試用期只有45000,而且,就算是實習轉受僱還是有試用期。不讓受僱去開庭,說什麼重視書狀品質,去開庭會耽誤寫狀,結果改的書狀內容盡是把「是以」改成「故」,「不足採信」改成「殊無足採」,「共計」改成「合計」。幾位受僱工作了幾個月也沒名片,還有,明明所內大多數是合署律師,也把他們分為智財部,勞資部,財稅部等等,超愛包裝行銷,似乎要讓外界認為事務所規模很大,通通都是他的受僱似的,好幾位已離職的受僱工作盡是寫狀、被寫狀無限迴圈,難怪他們沒幾個月就逃了。被寫狀→被改狀,受僱極少會客,不能開庭,工作盡是書狀跟其他雜事,所內受僱加上實習頂多2.3位,其他都合署,案件都是傳統民刑事,所內分成商務部,財稅部等只是要包裝成規模很大似了,很少這類案件,畢竟又不是什麼大所。所長嫌家事,法扶太簡單,極少家事,受僱不能接法扶,說會有績效獎金,但從沒聽過有人領過,老闆是老菸槍,員工要忍受很臭的菸味,另外平衡報導一下,可以報加班費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1 00:45:00
你要爆掛也確認後再出來吧…過試用期之後確實有績效獎金,至於工作內容跟待遇不能接受就走人,特別發一篇是吃飽太閒哦…
作者: franklee0311 (frank)   2020-05-21 01:32:00
推,真理是越辯越明,這個版本來就是讓大家有更多資訊,若該所老闆覺得不實當然也可以澄清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1 08:54:00
對啊 這圈子不大 對一下就知道是誰 老闆要參選全國理事長 底下的人還出來得罪同道 真的是很優秀呢~
作者: eople (ç”·çš„ 勿搭訕)   2020-05-21 09:07:00
願意公開資訊給推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1 09:28:00
願意公開資訊 願意接受就去當然認為資訊有誤也可澄清感謝願意說實話的人 畢竟這樣的行為完全不利己還伴隨風險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1 09:43:00
要說實話也可以平衡報導啊 看似學歷高 結果在O亮實習完想回鍋 人家還不收 狀寫不好就急著想開庭 不是每個老闆都有那個勇氣拿自己的口碑去給受僱砸啦 哦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lawlcf   2020-05-21 09:50:00
願意公開資訊就給推,畢竟需要勇氣阿!
作者: aij (bbb)   2020-05-21 09:57:00
PTT站方應該很少吃掉文章才是
作者: navalmouse (Whisper)   2020-05-21 10:10:00
推公開資訊,攻擊跟提供資訊無關的內容格調還真高
作者: xperiazultra (Sean)   2020-05-21 10:21:00
應該要給開庭吧,畢竟受僱寫的狀也經過老闆閱覽矯正後出狀,如果連庭都不讓開,如何有經驗?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1 11:32:00
推誠實,噓護航
作者: Dueprocess (哈哈哈)   2020-05-21 11:45:00
願意公開給推!b大似乎只就績效獎金部份有爭執?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20-05-21 11:53:00
爭執事項:是否有業績獎金,如有數額為何?不爭執事項:只讓受僱寫狀不給開庭。兩造還要補充嗎
作者: RayKer (可能)   2020-05-21 12:43:00
XD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20-05-21 12:45:00
上面審判長不調查一下有沒有利害關係人要參加訴訟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21 12:49:00
公開資訊給推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1 12:49:00
現在的受僱跟之前的資深受僱都有去開庭 說到底就是實習完不到半年 狀寫得爛又想要高薪又想要開庭 覺得自己沒有學習到經驗 不覺得哪裡有衝突嗎…敢問如果你請來的受僱這種狀況 應該會月薪開七萬八萬請吧?呵呵…
作者: strive19   2020-05-21 12:56:00
某樓回覆好幾次了,有事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5-21 12:59:00
某人有點崩潰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1 13:02:00
看到連雷所都不收的OO 以為跟到大律師就出來自吹自擂讓人看不下去啊 投履歷的訴狀都拿別人幫忙修改過的 自己寫得慘不忍睹 這種水準也好意思到處騙吃騙喝 再來板上發負評 真心為當事人感到 可憐哪!
作者: JamesBondDai (戴PP)   2020-05-21 13:04:00
除非是捏造的不然提供資訊有何不可就是因為圈子小大家遇到雷不敢發文才會繼續讓一些惡質文化延續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1 13:41:00
樓上的意思是x亮也是雷所其實我覺得公佈相關資訊是好事不論對於受雇或者律所皆然避免雙方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否者幹沒幾個月就跑豈不是浪費大家時間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1 14:30:00
作者: ri31625 (ㄏㄨㄚˊ)   2020-05-21 18:43:00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20-05-21 19:14:00
路過看後續
作者: koker (嗨咿嗨咿)   2020-05-21 19:24:00
作者: sharp18 (今天睡在這裡)   2020-05-21 19:45:00
X亮是哪一間啊
作者: why7422w (什麼)   2020-05-21 19:58:00
他可以一個人應付所有的法庭?
作者: xiou (Jeff)   2020-05-21 20:30:00
公開資訊給推
作者: paw510   2020-05-21 20:36:00
我朋友之前在玉鼎工作確實有領到獎金,加上去後每個月高於一般受雇律師的薪水。我同學每個星期都有去開庭,並沒有樓主所說的都不給開庭。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1 20:38:00
請問年資幾年可以開庭?
作者: paw510   2020-05-21 20:45:00
我同學實習完就去開庭了。另外以一個同時也是受僱律師的身分評論,哪一家事務所可以不用開庭就給到受僱的薪水,這麼爽的我也要去。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0-05-21 21:56:00
路過 置板凳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1 21:59:00
原PO有什麼要補充嗎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5-21 22:02:00
個人看完全文最在乎的點是:「老闆是老菸槍,員工要忍受很臭的菸味。」對於二手菸、三手菸,本人真的無法忍受…如果原po所述屬實,似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2款之嫌。
作者: rain90104 (小黃瓜)   2020-05-21 22:28:00
推公開資訊
作者: paw510   2020-05-21 22:58:00
另外有關二手菸的部分,朋友表示該間事務所老闆是自己一人一間辦公室。如有員工須跟老闆在老闆辦公室討論事情的話,老闆絕對不會於當下抽煙。且員工進來的之前會趕快打開辦公室的窗戶跟開空氣清淨機。所以不會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的情形。近來因為疫情的關係,老闆還主動把空氣清淨機搬到一樓給助理用。
作者: Dueprocess (哈哈哈)   2020-05-21 23:45:00
就菸味部分,聽到敲門聲趕快開窗跟空氣清淨機有用嗎?
作者: handsomewade (∵絕對黑炭鱷∴)   2020-05-22 00:42:00
置板凳!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20-05-22 02:25:00
借文請大家多多透露雷所做功德
作者: paw510   2020-05-22 08:37:00
大家當受僱對於雷所都避之唯恐不及,所以樓主發文的本意是好的。會幫朋友發文的原因是從朋友那邊瞭解的情形跟樓主所述是有落差的。自己和朋友當初在找事務所也是多方打聽,深怕自己踏入雷所。至少朋友到現在這事務所工作一段時間的主觀感受是該老闆稱得上是一位好老闆。我從側面聽起來該所也絕對不是雷所。大家以自身的經驗分享出來成為公開資訊是好事,但實際情形是否真為如此,大家自有評斷。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20-05-22 08:43:00
地雷所真是多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2 09:44:00
X亮是台中那個?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20-05-22 10:53:00
真亮??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0-05-22 11:15:00
置板凳
作者: franklee0311 (frank)   2020-05-22 11:49:00
只能說,原po說的是否屬實的確可以討論,但願意披露資訊就該給推。澄清者可以針對內容回覆,但針對個人人身攻擊大家看在眼裡只會覺得更黑而已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05-22 12:59:00
願意公布給推
作者: phiahb (那不過是根木頭)   2020-05-22 13:01:00
現在正反兩面的意見都有了,若原po可以說他的心得,當然其他人也可以予以回應、表達心得,若說不同於原po意見就是人身攻擊,似乎也有失公允,就讓子彈飛一會吧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2 13:06:00
有些確實是人身攻擊阿本件案由是探討事務所好不好推文回答是 你吃飽太閒喔老闆要選舉出來得罪同道 真的很優秀 這些字句 即使不是人身攻擊 也完全和事務所好不好無關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2 13:18:00
事務所待遇跟權限可受公評 受僱律師能力是否足以勝任開庭也是一樣可受公評啊 甚至人際關係也是工作甚至業務能力的一環 原po都有心特別備份拿出來發了 哪有什麼不能討論的 只能嘴別人卻沒有被嘴的勇氣還來參與討論幹嘛 奇怪耶今天如果我老闆要參選 與人結好拜票都來不及了 哪裡還有時間白目到去挾怨去發文黑人 有點職場sense就會注意到這些細節 一個人是不是有足以融入工作團隊的能力 可見一般呀~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2 13:26:00
說出他工作過事務所的看法 要考慮承受這麼多後果 我真心對本文作者感到敬佩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20-05-22 13:26:00
老實說如果給45000以上只要寫狀不用開會不用開庭,上班時間正常,加班還另外給加班費的話,還算是老闆佛心了吧?不過有些推文似乎不是老闆本人,就算是要幫事務所說話,回覆也實在要多點技巧,如果不是後來有火力支援影響了風向,對事務所名聲來說大概沒什麼助益吧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2 13:42:00
發文都不用考慮一下了 為何幫忙回應需要考慮這麼多啊?曾在該所工作的大有人在 覺得文中顯有偏頗之虞所以回應 至於說有人火力支援帶風向就更好笑了 不是顯的一堆版友根本只是不明究理盲目推 真的有去想過實際內情如何嗎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2 14:08:00
45000不如去當法助,有律師牌起薪就比這高了,而且現在多數法院都有加班費可報,上班時間保證正常,除非遇到特殊老闆,但通常進去前打聽一下就可避免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20-05-22 14:33:00
精彩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頭)   2020-05-22 16:12:00
雞排不切 加梅粉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20-05-22 16:54:00
所以現在很多法助都有律師牌,但也不想出來...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2 16:59:00
45000是試用期原po有寫啊 正式薪水會調整 而且有律師牌法助 加上國旅卡跟休假等待遇 起始絕對屌打未滿一年的受僱 我以為這是大家共識呢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2 19:25:00
好用力的護航阿,越來越覺得是有鬼了XD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05-23 17:26:00
刪推文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0-05-25 00:14:00
刪推文就違反版規跟站上的習慣法 刪什麼東西的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05-24 01:26:00
刪推文
作者: yakultsundae (你知道 你要的是什麼嗎)   2020-05-25 08:14:00
刪推文就違反版規跟站上的習慣法 刪什麼東西的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5-28 20:54:00
沒跟到,但老大你刪推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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