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ceres (很虛的店長..)
2019-10-13 09:50:06本人2019/8因遭拖欠薪水&被迫放無薪假,已於8/30離職,求助無門之下,9月初時曾向媒
體爆料此事(至今仍未拿到薪水);
新聞爆出後被前東家以違反保密協議(洩漏營業秘密,保密協議將員工薪酬福利待遇列為
營業秘密)為由
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約63萬。
目前刑事偵查庭10/17開庭,民事11/7開庭,據悉對方已找了「污點證人」(同樣被欠薪且
發起連署提訴求的在職員工,新聞爆出後被老闆留職停薪調查,後被公司提出交換條件答
應指認我);
希望各位版大能推薦台北地區擅長打勞資糾紛,特別是針對保密協議這部份的律師,感激
不盡!!
律師費光一審就10~20萬不等了,你跟前老闆用30萬和解看看比較有實益修正一下,第一行是民事一審+偵查
看不出有啥和解必要,先不管律師費有多少,這樣雇主能不能告成都還有討論空間,再來,這樣就和解的話不就讓資方仗勢只要逼告能省麻煩還能有額外的收益?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9-10-13 14:31:00覺得不必和解+1
作者:
jiang2358 (jiang2358)
2019-10-13 18:34:00不懂怎麼憑著這些敘述就認為「和解看看比較有實益」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10-13 19:31:00
我也蠻好奇從何看出和解比較有利,我看完只覺得這告不成吧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9-10-13 23:04:00我也菜到看不出和解為何比較有實益?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9-10-14 11:37:003萬的話還可以考慮,30萬還和解什麼,求償額也才60萬
作者:
eden4101 (孤單的日子 )
2019-10-14 14:16:00這就是慣雇主罷了,辛苦了,我能體會
薪資資料法院一貫認定不是營業秘密,一樓這種發言實在要不得台北找蔡晴羽律師諮詢一下好了
單純覺得台北收費民事一二審+刑事偵查打一打24萬,所以付錢了事比較快(如果真的有會輸的部分原PO沒寫呢?);至於30萬怎麼來的,印象中是原PO好像有寫到可以砍半和解,但現在是沒看到了,要說小弟不負責任嗎,也虛心接受指教
那也可以說那有可以贏的部分原po沒寫呢?我推的時候就沒看到砍半這個內容。照樓上意思只要告的差不多30萬以下在台北直接和解就好。
作者:
aij (bbb)
2019-10-15 12:59:00所以如果律師費花超過訴訟標的價額都可以嗎?
依當事人需求囉,我也遇過被告兩萬願意花六萬x2審級找律師的,他覺得對方亂告,寧找律師也不給半毛。
作者:
asata (asata)
2019-10-20 01:09:00所以證明對方亂告贏了以後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請求律師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