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替友人代徵家事法律師,希望是對同志友善的律師為佳!
一、事實摘要
友人與對方是台灣人,前幾年至美國拉司微家司旅遊完成同性婚姻。Marriage license已遺失、尚未申請marriage certificate,但在克拉克郡官方的recording system仍有雙方的結婚紀錄,現已分手,在台灣沒有補辦結婚登記
為避免日後有重婚之疑慮,想進一步了解後續該如何解決:
1. 可否主張雙方無結婚的真意,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或以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的方式解決比較好?
2. 若此離婚方式解決,想進一步了解財產如何分配?(希望保全財產)
3. 若最後決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如何在和對方談離婚的過程中避免個資外洩。
4.請報價美國結婚證書認證程序代辦費
二、地點:台中
三、諮詢費:願意,來信詳談
四、預算區間:歡迎來信詳談。
五、委任事項:原則上希望庭外和平解決。但不排除訴訟可能。若出庭希望與諮詢的律師同一人。
六、案件進度:如事實所載
七、開會時間:上班時間以通訊軟體聯絡。
下班時間/假日如要開會皆可以配合律師在律所見面。
友人信箱:[email protected],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