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106年7月發生車禍,住院一周後過世。
弟弟酒駕+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對方為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之前有意願和解,所以先申請了強制險,並且已在107年3月拿到理賠。
之後因為任意險的理賠金額談不攏,
所以又繼續法律流程。
偵查結束後對方被提起過失致死。
106/8月起,我透過網路的車禍扶助單位,找到一位在高雄執業的義務律師。
偵查期間和最後一次諮詢,該律師雖有告訴我們接下來的狀況,並幫我們聲請閱卷,但都
一直委婉拒絕委任的事情。
律師認為有公訴檢察官,他的發揮不大,然後也希望我們先不要急著花錢。
補充 : 我們一直都有表達委任的意願,且諮詢時候都有問如何收費,但律師除了聲請閱
卷有收錢外,其餘皆沒有收費。
今天開了第一次刑事庭。
被告強調他無罪,且辯護律師的舉證都對弟弟較為不利。
公訴檢察官.........(一言難盡)
法官請哥哥補充意見時,哥哥用了很多私人情緒,及答非所問,故頻頻被法官打斷,還有
微訓斥他沒有思考,當時我坐在旁聽席,看著被告一副勝券在握的臉,我真心感到沉重。
今天開庭我們被打的落花流水,
希望能有擅長車禍專業的律師幫幫我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