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 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誠徵實習律師

作者: saxral (多頭燒小蠟燭...)   2018-04-16 17:37:47
【事務所名稱】
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 蔣昕佑律師指導
【工作型態】
實習律師
【工作內容】
1.協助法律問題分析、撰寫書狀、審閱或擬訂契約、開庭、陪偵、辯護及
其他非訟相關案件。
2.協助主管律師處理法律相關事務。
3.協助法律顧問客戶處理法律相關事務。
【工作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61號4樓
【工作時間】
每日上午九時自下午六時,中午休息1.5小時
【薪資範圍】
2.5萬以上,視學經歷面議
【公司福利】
三節、年終、不定期聚餐午茶、員工旅遊補助等。
【特別條件】
1.諳熟電腦操作與基本法律資料庫應用(Windows /Mac系統/ppt/word
/excel/pdf/Line/GoogleCalendar/Dropbox/Evernote/Lawsnote等)
2.積極活潑、細心、抗壓性強、邏輯條理清晰、有耐心、具時間管理
能力及溝通能力、能夠團隊合作。
3.對法律工作充滿熱忱、富有學習慾望。
4.碩士畢優。
5.有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優。
6.對智慧財產權或證券交易有相關知識者優。
(7.可打籃球3號位優)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將您的履歷寄信至[email protected](蔣昕佑律師)
與[email protected](唐嘉瑜律師),將再通知面試時間。
【其他備註】
1.因為業務需求,本次是擴張編制,希望有新的夥伴能加入我們!
2.本所除了傳統訴訟以外,亦有相當比例之智慧財產、證券交易、工程
法律、經營權爭奪與白領犯罪等事件,希望您不排斥所有類型之案件
,且對於新的領域保有學習之熱請。
3.事務所經常有不定時聚餐,亦常備各式酒精飲料、咖啡及零食,歡迎
一起來酗酒與變胖。
4.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18-04-16 18:31:00
好想打藍球喔,畢業後球咖很難約到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8-04-16 19:20:00
板橋跑喬治躍躍欲試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8-04-16 19:32:00
至 錯字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8-04-17 01:02:00
大推班代大大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8-04-17 09:42:00
第一個2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8-04-17 13:13:00
這間真的是讓人很失望,滿懷期待投履歷,面試後告知一週會通知結果,等了兩週完全沒有回音,寄信也不回最後打電話詢問才說沒有通知結果,前前後後快一個月就這樣被浪費掉,沒有結果也不敢接受其他事務所錄取
作者: mmann (台北)   2018-04-17 14:35:00
一週通知,結果你等了二週快一個月,中間沒確定前還敢直接推掉其他所?這你確定要從事法律工作......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8-04-17 17:00:00
我只說不敢接受,有說直接推掉嗎?
作者: xhouston (長島冰茶)   2018-04-18 00:14:00
樓上大大可能比較厚道而已,這跟要不要從事法律有何相樓上大大可能比較厚道而已,這跟要不要從事法律有何相關?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8-04-18 15:19:00
我也想問跟要不要從事有什麼關係,還是那些為求實習只好無薪的道長們都沒資格當律師?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8-04-18 22:34:00
樓上我是覺得還真沒資格耶,因為一開始就放棄基本的格。當然敢要求無薪的老闆更失格就是......從滑坡理論來理解,為實習過關可以忍受無薪,那轉正式願意削價競爭,不划算就隨便做做也不足為奇。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8-04-18 23:01:00
去年徵 今年也徵 人留得住嗎?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8-04-18 23:42:00
你這連結拉得起來我也是滿佩服的,有沒有資格當律師除了考試合格應該還有其他面相吧,就因為一個點你覺得不合適,所以就全盤推翻嗎?還是你覺得不爭取薪水=不替當事人爭取權益?那外面那些沒上街頭的勞工是不是根本沒資格投票啊,是這個意思嗎?抱歉,我很訝異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8-04-19 09:36:00
樓上的人,科科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8-04-19 16:51:00
就如我字面的意思,其餘過度詮釋是你自己的聯想嘍。律師本來就是講體面與格調的工作,也因此講出來的話能讓人信服與尊重,中外皆然。這格調是是適格律師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不爭取薪水=不替當事人爭取權益」這種邏輯單向的恆等式陳述顯然並不是我字面的意思嘍。我比較訝異你可以過度演繹成這樣......XDD是「衍義」......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8-04-20 13:09:00
你的「不划算就隨便做做也不足為奇」可不是我說的吧,過度假設的是誰啊?呵呵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8-04-20 13:27:00
就如字面的意思,我沒有過度詮釋或過度衍義誰的說法,就是我自己對現象的評論XDD更不是什麼「過度假設」......「詮釋」、「衍義」跟「假設」的字面意義差很多耶,你不是律師吧?XDDD很抱歉這麼懷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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