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審判告訴書狀寄送問題

作者: aij (bbb)   2018-03-18 00:48:53
請問一下
之前開過一個刑庭,法官跟告代說如果他提出書狀給檢察官參酌
但是沒有要作為告代自己的陳述意見,則可以副知給法官但不用給被告繕本
因為檢察官看了告代的狀沒有要提出進一步的起訴/論告理由,
這份告代的狀也不會作為審判基礎,所以不需要給繕本
不知道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另外,如果告代自己要書面陳述意見,正繕本各遞狀到法院,再由法院轉給檢察官
那麼,被告那份是告代自己寄嗎?然後正本註明:「繕本逕送被告辯護人」?
作者: YoOrange (觀自在菩薩)   2018-03-18 12:47:00
被告那份不用寄。
作者: carlkan (煩躁中)   2018-03-18 14:38:00
如果只想跟檢察官溝通的話,其實可以查詢公訴檢察官的股別,直接往該股送狀
作者: diggi   2018-03-18 15:26:00
不用送被告端。
作者: MadStanley   2018-03-19 08:53:00
我之前都是作兩份,看不同法官要求,遞院方或檢方的差別。沒給過被告,除了刑附民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3-19 16:33:00
公訴程序的當事人是檢察官及被告,告訴人並非當事人。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8-03-19 17:30:00
有遇過被告未請辯護人 法官要求給被告繕本的case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8-03-19 22:44:00
各法官作法不同,有的明白講告代書狀要給被告;大多數則是不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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