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高雄擅長銀行債務糾紛律師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8-02-12 17:13:34
===有更新===
※ 引述《lovekathy (chiu)》之銘言:
: 事發:
: 上週的股票波動,家人的選擇權SC被強制砍倉,導致帳面權益數變成負值,現為違約狀態
: 急需找有相關經驗的律師
: 想請問是否有推薦擅長這方面的律師?
: 拜託了,謝謝
在推文被點名了,簡單給些意見
一、期貨交易所示範條款中就「強制平倉」是記載為「應」,但是各期貨公司自己的
定型化契約條款是記載「得」,所以法院會認為強制平倉是期貨公司的權利而非
義務,既然是權利,即使太晚平倉造成損失也不能要期貨公司負擔。
二、保證金將要不足時(低於40%通知一次,低於25%再通知一次),期貨營業員會
通知補足,並說明如果不補足將依照契約做強制平倉。(風險通知)
三、如果在前項風險通知的時候,投資人有明確告知立即市價平倉,此時是成立委託
單,期貨公司要馬上幫客戶下單平倉,這時的平倉單就不是強制平倉。
※這種情況中,如果遲誤下單時間可要期貨公司負責。
四、如果投資人沒有在風險通知的時候馬上要求營業員下單平倉,期貨公司就會走強
制平倉的程序,這程序一般是期貨公司總公司風險部排隊(可能同時很多人被砍
倉),下單及成交的時間點可能會晚很多,帳戶權益變成負數是常有的。強制平
倉的損失要投資人自己負擔。
請原PO依上面說明,判斷有沒有勝訴可能再決定是否花錢找律師。
PS:即便是有成立委託單,但是在大盤暴跌的時候,成交時間也可能拉長很多而造成
損失,我最近辦的一件,就是因為推算成交時間點拉長,投資人還是要承擔部分
損失。
作者: Nipperdey   2018-02-12 19:07:00
高律師,強!
作者: lapamba   2018-02-12 19:10:00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8-02-12 19:34:00
居然釣出高律師本尊,推
作者: 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   2018-02-12 21:34:00
好帥
作者: ROCKMANX6 ( )   2018-02-12 23:19:00
推。
作者: siriuswinds (G哥)   2018-02-13 00:02:00
專業推!
作者: abcwuwu (蓋瑞)   2018-02-13 00:22:00
手頭上也一件相同情形,客戶賠了八千萬…
作者: iPhoneApps (Merry Go Around)   2018-02-13 00:29:00
高律強!
作者: MadStanley   2018-02-13 07:43:00
專業推
作者: hellosoap (蟹老闆)   2018-02-13 18:27:00
感謝無私分享
作者: lovekathy (chiu)   2018-02-13 22:20:00
感謝高律師熱心幫忙,我們先盡量跟卷商試著協商看看,希望能解決問題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2-14 00:53:00
成立自救會,找立委開記者會還比較有用一點,牽涉到的人數、公司及金額都太多了。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8-02-14 01:22:00
期貨選擇權交易沒有理專,沒有推介,每個交易人都有簽風險預告書,都知道損失無上限,什麼自救會找立委的建議未免也太外行了身為一個十年的選擇權賣方,我給原Po的建議是願賭服輸吧
作者: qree (一年復一年)   2018-02-14 10:47:00
專業給推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2-14 14:13:00
就我個人的看法,投資者全身而退的勝算當然極小,但至少讓主管機關弄一些機制來修正這個漏洞,才能健全台灣期貨市場。如果坐以待斃的話,連我這種局外人也看不下去。有爭取,就有希望,當順民等死,一定完蛋。0206事件是完全投資人的問題嗎?我可不這麼認為。是制度根本上就有問題。一個連停損單機制都沒有的台灣期交所,什麼責任都不想承擔,十幾年前我在SGX下摩台指時,他們就有停損單了,十幾年後台灣期交所還是沒有這種基本的東西,台灣期交所把一切責任都丟給了期貨經紀公司跟投資人。2004年319槍擊案,讓我的期指多單,吃了兩根跌停板,第一天跌停鎖死一盤到底,連自我了斷的機會都沒有,那次我的多單賠了兩倍,但我沒事,因為我的資金控管就是有四口保證金才會留倉一口。但0206事件跟過去幾次是不一樣的,不單單是投資人的問題而已,起碼先查查從中獲利者是誰?是否有人操控價格?不然此例一開,一陣子有心人就來搞個一次,這個市場只會蕭條而已,對台灣期貨市場絕非好事。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8-02-14 18:51:00
深度價外的買權沒有什麼流動性,就算是掛了超高價單或漲停單去接手斷頭平倉單的賣家,也是要放很大的保證金跟承受很大的虧損風險,賺錢只能說這些人藝高人膽大。除非是券商左手賣給右手,否則哪有什麼問題。沒有流動性難道要期交所開倒車下架深度價外的商品嗎?再怎麼精密的停損機制遇到沒人要買/賣都是沒轍的。新加坡的流動性好很多,敢做台指選賣家就要冒險,不然就是價差單保護好另外現在各家期貨商的系統早就有停損單可下了
作者: J98 (四隻腳走路)   2018-02-14 21:31:00
這次應該都是裸賣CALL爆炸,難以接受各位道長討論之餘,真的不覺得作SPAN的有空間嗎?講合約的,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要打當然是挑戰囉就像當年莎莎公主事件,其實算是規定漏洞(卷商為了這件事,其實在市價單機制都有調整Matsui前輩說外行自救會找立委XD,直接命中本版常徵人某所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2-14 22:59:00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QA/QA.asp?id=CP5期交所為何無停損委託?有關停損委託之功能,在現行之法令規定下,期貨商可自行提供客戶停損委託,現行亦已有數家期貨商提供停損委託之功能予客戶使用。考量停損單之開放恐因停損宣洩效果引發市場極端價格,造成市場波動增加,本公司將列入中長期計畫研議。 早就說過台灣期交所把責任通通丟給期貨公司。十幾年前群益、世華(現在是國泰)及日盛期貨就都有停損單,但系統是期貨經紀公司設計的軟體,而不是台灣期交所本身的系統。 至於循司法途徑,被說沒有用。找成立自救會找立委,也說外行。難道等死是最好的方法嗎?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8-02-19 04:07:00
長知識,感恩!
作者: aij (bbb)   2018-02-19 13:06:00
這一系列標題好容易看成高雄銀行的債務糾紛X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2-28 18:53:00
高律師 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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