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讚燒死6人的凶手「可愛」 被害人轟「

作者: Medus (new)   2018-01-25 21:24:38
新聞標題:律師讚燒死6人的凶手「可愛」 被害人轟「放屁」
2018-01-25 16:2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949824
男子翁仁賢前年除夕夜縱火,造成父母等家人6死5傷,一審時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
罪判死,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請警大教授沈勝昂鑑定矯正、教化和再社會化可能性,
沈證稱「難度很高」。委任律師黃淑芳稱若真的要燒死全家,不會不封住屋內4個門,翁
沒有「直接故意」;另名律師王寶蒞稱讚翁仁賢「其實蠻可愛的」,遭翁的侄子大罵「放
屁」。
53歲的翁仁賢排行老么,4名哥哥與2名姊姊事業有成,他則在龍潭老家務農。前年2月6日
小年夜,翁仁賢用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的汽油,隔天趁家人吃團圓飯時,他先在三
合院潑灑,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淋澆,並以報紙引火,瞬間成火海。翁的父母、姪
子、姪媳和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也不治,另有5名親友灼傷。
翁高職汽車修護科畢業、退伍後,曾到一般公司工作,但期間都不長,返回老家住,生活
靠家人支持;他和父母、兄長關係緊張。一審期間,桃園療養院鑑定翁的「自戀型人格特
質」使他自恃才能,過度誇大自身成就,認為自己長期為家庭付出卻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肯
定、尊重與回饋。翁認為兄嫂、姪輩、父母都是「一丘之貉」,5、6年前就想殺他們,忖
量如何「最短時間滅滿門」。
警大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為湯姆熊、八里「媽媽嘴」命案做過鑑定,他表示,如翁仁
賢再遇到相同的狀況,仍無法改變。沈說,50歲的人必須要對人生做定位,這時期的人多
半會想到「我的人生要留下什麼?」,每個人到了年節,結婚、工作、收入的問題都會讓
人壓力很大,要改變一個人,有醫療、監所、家庭教育、學校等管道,家人的修補也要做
,但翁一談到家人就會憤怒。
沈說,翁強烈拒絕改變,不能碰到與家人有關的議題,矯正後的再犯機率比一般人高。翁
的行為模式為醞釀、累積、衝突一連串的反芻式連結。
大哥翁仁焜痛批,翁仁賢一點悔意也沒有,這種人可以教化嗎?遭火焚身的四哥翁仁平訴
苦「父母養你50年,就因小事記恨」,卻被嗆「不要講噁心巴啦的話」。侄子翁茂濬懇請
法官儘速審理,不要再浪費大家的時間,並指小叔不只縱火,還拿刀追殺活口。另名侄子
翁茂騏也批評小叔「自視甚高、能力不佳」,在外生意失敗,回家就遷怒家人。
公訴檢察官表示,「大律師們盡職為被告辯護,有人看到死者嗎?」,她擔心「翁仁賢放
出來就是換剩下來的家人遭殃」,認為翁無教化可能性、求其生而不可得。檢察官說,曾
聽說翁仁賢有過自殺的念頭,但從事實上來看,他並沒有自戕,而是選擇毀滅別人。
律師黃淑芳辯護,翁仁賢說「我不忍讓他們死,只是要讓他們受傷」,聲稱如果翁要置他
們於死地,大可封上四個大門,她認為翁仁賢「只是想讓家人受傷」,屬間接故意。黃淑
芳並稱依照兩公約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應處死。
律師王寶蒞則說,翁仁賢生長在傳統客家家族,如果有些人被當垃圾、拿到焚化爐燒掉,
他覺得「很可惜」,並說依自己與翁仁賢接觸的經驗,認為他「很可愛」。但王此話一出
,立刻遭被害人破口大罵「放屁」。
檢察官補充,如果翁仁賢無殺人故意,何必買20公升的汽油,律師說「沒有想讓他們死」
,但翁的本意是指「要讓他們生不如死、治療才可怕」,辯護律師不斷以亞斯伯格症患者
來舉例,但難道亞斯伯格症的人都會觸犯刑法嗎?
本件辯論終結,檢方求處死刑,辯護律師盼處無期徒刑,審判長定3月8日上午10點宣判。
作者: famas2200 (喔!)   2018-01-26 08:16:00
台灣司法有什麼人是不可教化?
作者: tallwood (放風箏)   2018-01-26 09:16:00
你?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18-01-26 11:18:00
檢座7pupu?
作者: acerbenq (無)   2018-01-26 22:39:00
宏光展的賤畜最會做這種事
作者: aij (bbb)   2018-01-27 01:45:00
樓上一陣子沒見居然又復出了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8-01-27 13:42:00
定3月8號宣判?看來可能會改判...當然,改判的結果很可能與一審一樣[email protected]@因為從新聞描述的犯案過程,很難想像有甚麼可求其生之處當然,若新聞誇大或偏頗報導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xiou (Jeff)   2018-01-27 18:42:00
S大復出啦!
作者: jenoren (right)   2018-01-29 13:39:00
no comment.惟若有人欲關心該案或要針對某個案便為通案評論(例如:臺灣司法就是…),麻煩您交互詰問過程請務必到庭,甚至每個庭期都該到庭旁聽。倘未全盤瞭解事證即盡信傳媒所言,縱所報係為真,也流於片斷,對大多數認真的法官、檢座、律師,恐怕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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